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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

上报公文处理流程


1.拟稿。由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需上报的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起草公文,并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党委、行政用纸”。


2.送审。各单位起草的公文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到党、校办信息文秘室进行审核、办理。(如公文内容涉及多个单位,须经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审核后会签。)


3.核稿。党、校办信息文秘室对拟报公文格式、文字等进行审核、校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文稿进行修改或退回拟稿单位修改。


4.签发。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文件由党、校办公文秘书送主管校领导审阅签发,经主管校领导签发后,方可编号、印制。


5.编号。上报公文由党、校办信息文秘室统一编号。以北京科技大学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某一职能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公文,可由各单位自行编号,党、校办信息文秘室登记、备案。


6.印制。公文经过签发、编号后,按照规定的公文格式印制并加盖学校党委或行政印章。


7.上报。印制好的正式文件经党、校办负责人检查后,由党、校办综合接待室会同各有关单位上报。



下发文件办理流程



1.拟稿。需要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印发的文件,根据内容由学校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起草文稿。


2.送审。各单位起草的文稿经本单位负责人对文件格式、内容、文字等方面进行审核、签字后,报送党、校办信息文秘室办理。(如文件内容涉及多个单位,须经各有关单位分别审核后会签。)


3.核稿。党、校办信息文秘室负责对各单位草拟的文稿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文稿进行修改或退回拟稿单位修改。


4.签发。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文件经党、校办负责人审阅后,由公文秘书送主管校领导审阅签发,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后,方可编号、印制。


5.编号。党、校办信息文秘室负责对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下发的文件进行编号和登记。


6.印发。文件经过签发、编号后,由党、校办信息文秘室按照规定的公文格式印制,并会同或协助拟稿单位下发。



内部公文处理流程


1.拟稿。由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请示或报告的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起草公文,并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内部文稿用纸”。(“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2.核稿。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起草的公文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北京科技大学内部文稿用纸”上签字,在公文落款处加盖单位印章。(如公文内容涉及多个单位,须经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审核后会签。)


3.送审。正式公文由各单位公文秘书送交党、校办信息文秘室办理。党、校办信息文秘室对公文格式、文字等进一步审核、校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文稿进行修改或退回拟稿单位修改。


4.登记。党、校办信息文秘室负责对各单位的请示及报告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在“北京科技大学内部文稿用纸”上注明需呈报的校领导范围。


5.阅批。党、校办公文秘书负责将内部公文呈报主管校领导或有关校领导审阅、批示。


6.反馈。党、校办公文秘书负责将校领导的批示登记后,及时反馈给拟稿单位或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