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业务办理

总值班

北京科技大学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学校总值班工作,保障学校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应对重要和紧急情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值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力、责任明确的值班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确保学校及各单位间联络畅通、运转高效。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白班8:0017:30和夜班17:30至次日8:00。校领导实行寒暑假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白天在办公室在岗值班、晚上带班值班制度。特殊时间节点校领导值班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另行安排。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作为学校总值班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下设总值班室负责制定工作管理办法、选拔值班人员、制订全年值班计划等总值班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轮流值班,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的白班值班工作和全年的夜班值班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其他时间的白班值班工作。每年年底确定下一年各单位总值班安排,各单位需提前一个月将具体值班人员安排报送至总值班室。疫情防控及安全稳定等特殊或重点时期专项值班工作根据上级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由总值班室统一安排,纳入总值班体系进行管理。

第六条 每月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安排经主管领导签发后,不得擅自变更,不得安排不符合值班要求人员或未经审定的人员临时顶岗值班。当值人员因故确需调整值班时间,需由本人与其他确定的值班人员协商调换,经总值班室同意后方可变更。总值班室负责对当月值班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 值班职责

第七条 总值班室核心任务是值守应急,即做好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实行首办负责制。值班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学校值班工作整体安排,全面掌握各单位的值班地点、值班人员情况,确保整个值班网络体系完整,信息畅通,高效联动。法定节假日期间,总值班人员须掌握党委书记、校长、带班领导的去向与联系方式。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要熟练使用值班设备(值班电话、传真、电脑等)完成值班任务。

第八条 总值班室的值班工作任务主要有处理来电、来访、信息接报、突发事件和临时性任务等。

(一)保持学校24小时与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之间文电、联络畅通。接到上级单位的通知、核实等要求后,要立即反应、迅速调度、及时反馈。保持与校内其它值班单位或部门联络畅通。向上级报送信息应及时、准确并注意保密工作要求,不采用非涉密机器和渠道处理涉密信息。

(二)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对来访的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所反映情况,做好记录。凡有书面材料的,要做好登记,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三)及时运转、报告、处理突发重要紧急情况,负责保持与教育部、属地及学校应急指挥和决策机构的联络畅通,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及督办工作。按要求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向上级单位进行口头汇报和书面报告,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有关指示批示

(四)承办其他临时性任务。完成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交与的临时性任务,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章 工作规程

第九条 请示汇报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请示汇报制度,收到上级电话、文件、通知要与校内有关单位及时沟通处理,收到上级单位紧急电话及重要文件、通知要及时按要求向总值班室负责同志传达,并向带班校领导或主管校领导进行汇报,对领导批示做好记录,通知并督促校内相关单位按领导批示完成相关工作。

(二)遇有紧急情况、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分别向总值班室负责同志、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带班校领导或主管校领导进行报告,并按校领导指示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突工作。

第十条 值班记录制度

(一)《值班日志》是记录值班情况、处理问题和查询值班工作的重要依据,值班人员要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认真填写。

(二)《值班日志》应清楚登记值班时发生的事情及办理的过程、结果和尚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做到字迹清晰、详略得当、要素齐备,所记事项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记,标明序号。

(三)对于重要事项的来电,要写清来电话单位、通话人姓名、通话人联系电话及通话时间。记录电话内容要简明、准确、完整,特别是要注意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细节问题,记录完后应主动向通话人核实确认。

第十一条 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值人员应提前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尽力办结本班事务,主动向接班人员当面交接《值班日志》,交代清楚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续办或待办的事项。

(二)接班人员要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情况,按照《值班日志》逐项跟踪落实需续办或待办的事项,并继续将办理情况认真记录。

(三)交接完毕,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值班日志》上履行签字手续,以便明确责任,如出现责任事故,将按照交接班记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值班纪律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并按保密要求做好文件的收发、保存,不得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第十三条 严格履行总值班工作职责,按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和处理值班工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不得饮酒,不得邀请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工作场所。

第十四条 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代岗、调岗。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穿戴得体、举止文明,保持环境整洁,爱护值班设备,杜绝浪费,离岗前自觉清理值班工作台。

第十六条 值班情况纳入干部考核。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到岗,或因迟到、提早离岗、擅自脱岗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及出现其他违反值班规定行为造成责任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值班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组织好值班员队伍的培训和监督,经常组织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值班工作开展检查指导、抽查暗访并看望慰问值班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 总值班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发放值班补贴,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按季度核算后交财务处发放。特殊重点时期按照上级要求设置的专项值班,可参考总值班标准制定补贴发放方案,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进行统计核算后,交由财务处核定发放。值班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补休。

第二十条 总值班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地址为办公楼301B,供值班人员办公、夜班休息使用。特殊重点时期要求落实在岗值班的,总值班室将根据专项值班需要设置2间备用值班室,供值班人员临时办公及休息。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办等部门合理安排值班室地点,配置和维护值班室生活用品、工作及通讯设备,做好值班室卫生保洁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值班室非工作日白班午餐、每日夜班晚餐由后勤管理处提供并送餐到值班室。值班人员用餐经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干部承担值班工作,做好值班人员的选拔、补充、轮换,确保值班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昌平创新园区、管庄校区等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按要求做好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的日常带班、值班工作。校内各特殊岗位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做好24小时值守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报告事件最新进展情况。学校总值班室电话为010-62332316010-62332312,传真为010-62327283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1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