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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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发〔2011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京办发201121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京教工2010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凡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可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央和北京市委有关党务公开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务公开工作格局。
(一)学校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部署、指导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
(二)各二级党委(总支)成立由本单位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紧密结合创先争优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高校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了解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学校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依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学校党委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
(一)全局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研究制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二)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思想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重大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组织理论学习、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奖惩情况;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情况;党组织及党务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贯彻“两个务必”的情况,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集中整顿、专项纠风等工作的情况等。
(五)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工作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
(六)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七)党员群众关注的其他方面。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六条 公开事项的提出
对于例行公开和日常即时公开的事项,由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依据党务公开目录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员群众可依据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或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情。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党员的公开申请。申请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形式,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党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理由;申请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开形式、范围、时限;申请时间等。
第七条  公开事项的审核
对于例行公开和日常即时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对于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申请内容相关的党委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党委职能部门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无法公开的,应及时向提出申请的党员说明情况。
第八条 实施公开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布公开事项,也可授权党委职能部门实施公开。
第九条 意见收集与反馈
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学校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安排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答复。如有必要,还应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公开。
第十条 再公开
对于经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再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再公开。
第十一条 归档管理
建立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五章 公开形式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按照形式可以分为党组织内部公开、校内公开和对外公开三种情况。
(一)对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会议及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对校内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务公开网站、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情况通报会、以及其他校内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
(三)对社会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校园网、广播、电视、报纸、年鉴、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
第六章 公开时限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时限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要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重点工作适时公开,不断提高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 公开保障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科学性。
(一)由领导小组对全校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党委(总支)对自身党务公开工作开展自查;学校聘请党员和群众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可行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到位、公开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
(三)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召开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委负责人汇报会、群众代表座谈会、现场会等多渠道多角度检查了解情况。
(四)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可召开党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指导纠正,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根据党务公开目录上明确的公开事项责任分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采用一站式信息管理服务方式,由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负责有关该事项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反馈。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协调各方,妥善处理,可根据研究处理结果,采用再次公开的方式反馈信息。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
(一)把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党委(总支)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责任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评价体系中。
(二)采取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工作组考察与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从党务公开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对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对维护党员和群众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贡献度入手,设计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对党务公开做法成效实施量化评价。
第十七条 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及相关工作费用,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科技大学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北京科技大学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2.北京科技大学党务公开目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