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该文章由于2018-08-03 00:00:00上传

校党发[2018]6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科技大学章程》《北京科技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题会议依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研究和推进学校重要工作,协调和处理学校一般性、非全局性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专题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有: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或者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对提请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倾向性意见;
3.根据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授权,需要完成的有关工作;
4.学校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各领导小组需要讨论和决策的事项;
5.对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协调处理需要多个单位配合完成的事项;
6.其他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决定
第四条 专题会议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召集并主持;涉及多位校领导分管的工作,由牵头校领导召集、主持专题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约请相关校领导参加。
第五条 专题会议议题、会务负责部门、出席单位名单由召集人确定。召集人确定的会务负责部门负责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专题会议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汇总意见,并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七条 专题会议形成的决议,分管校领导认为应该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的,可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收集汇总报送书记或校长审定后,作为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议题。专题会议决议若与党委常委会议决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发生冲突,以党委常委会议决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决议为准。
第八条 专题会议决议须形成明确会议纪要,纪要需由主持会议的校领导签发方能生效。
第四章 参会要求
第九条 参加专题会议的单位原则上要求安排主要负责人到会。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须委托本单位其他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参会,参会人员在专题会议上的发言代表本单位意见。
第十条 对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会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一条 对专题会议的议决,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之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议题的议决情况。
第十二条 专题会议形成的决议,各单位必须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会议结束后即开始贯彻执行,并将进展情况和完成结果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题会议决议事项开展督查、督办。
第十四条 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所涉及到的主要责任单位向分管校领导及时汇报或提请会议进行复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