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该文章由于2018-05-15 14:22:25上传

校党发[2018]3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学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章  学校党委的职责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对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建设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把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能力作为重要条件,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八)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九)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一)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党建带群建,把党的工作融入群团组织活动之中,引导他们发挥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第三章  党委书记职责
  党委书记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主持制定并实施党委工作计划,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等中长期规划。
(三)主持召开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党的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讨论研究学校党的建设、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督查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程序,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
(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六)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七)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抓好学校院(系)等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学校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校长的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尊重和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职权,保障其决议的执行。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议事制度
十一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学院、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
十二  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全委会议事决策相关事宜按照《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十三  学校党委设立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常委会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常委会议事决策相关事宜按照《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十四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相关事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十五  校领导专题会议(以下简称“专题会议”)
(一)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专题会议负责研究和推进学校重要工作,协调和处理学校一般性、非全局性的工作。
(二)专题会议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涉及多位校领导分管的工作,由牵头校领导召集、主持专题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约请相关校领导参加。
(三)专题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决议;
2.研究确定提交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题方案;
3.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有关工作;
4.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四)专题会议的与会人员、讨论事项、讨论过程、讨论结论等,根据议题,由牵头职能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保存好会议相关材料,并留存备查。专题会议纪要需由分管校领导签发方能生效。
十六  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对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复议一般仍由作出决定的相同会议进行。
第六章   协调运行机制
十七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学校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十八  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十九  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二十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二十一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二十二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执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第七章   组织保障
二十三  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学校领导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二十四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学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十五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师生员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转化为办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十六  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委结合年度考核向北京市委和教育部专题报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第八章    
二十七  本实施细则由常委会负责解释。
二十八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