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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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661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1号)》、《北京科技大学章程》以及《北京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校学术委员会换届机构
为做好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学校成立以下机构:
1、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统筹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2、遴选委员会:由上一届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列席人员组成,负责推选委员的遴选工作;
3、筹备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换届工作的组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以及领导小组和遴选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后,换届机构按照本办法自动解散。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原则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章程》和《北京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关于学术委员会组织构成的规定,北京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21人、不超过39人的单数,由学校各学科、专业教授推荐选举的委员和校长直接聘任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组成。委员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教授治学的要求,被推荐人应具备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学术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原则性强、潜心科研,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结构合理的原则。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的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考虑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的代表性,注意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与专职教学科研人员的比例,注意年龄结构合理、注意推荐一定比例的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民主公开的原则。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要切实履行民主程序,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和集中公示等程序,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
四、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支持学校(二级单位)学术事务,有参与学术决策的热情和议事、组织、决策能力;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资深教授年龄不超过60周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周岁。
五、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包括推选委员和直聘委员。
(一)推选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推选委员以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为基本平台,以学科点为基础,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程序产生。推选委员名额按比例为17至32人,应考虑青年教师的比例。
推选名额核定及分配原则。工作组依据校学术委员会组成原则及核定基准确定推荐人数,制定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选委员名额分配方案。分配原则如下:(1)每个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均有1个名额;(2)每个一级博士点学科均有1个名额;(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数在50人以上的,每多出50人可增加1个名额。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分配名额由工作组依据上述三个原则确定。
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提名。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本单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也可接受自荐。根据民主推荐和自荐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名委员候选人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工作组。
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提出。工作组对提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名单报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综合考虑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和年龄结构,兼顾工作需要,经充分酝酿,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推选委员初步人选。
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征求意见。工作组将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交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召开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会议征求意见。
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产生。工作组综合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反馈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二)直聘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直聘委员为校长直接聘任的委员,由校长提出,直聘委员不占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选委员名额。直聘委员包括院士、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等,委员名额按比例为4至7人。
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工作组将推选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直聘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经审议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北京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