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控烟管理办法(试行)

该文章由于2011-11-23 08:33:52上传

 校发〔2011〕62号 

为实施校园控烟,保护广大师生员工远离烟草危害,创建校园无烟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有关禁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控烟管理工作,确保控烟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烟工作,要率先垂范,带头控烟。
第二条 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以外,其他所有室内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校园内重点控烟区域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体育馆、校医院、学生公寓楼、小学校等,控烟区要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指定吸烟区设置在室外偏僻、通风处,悬挂张贴醒目的烟草危害的宣传品。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第三条 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工作目标、年终总结等,并负责在室外划定设置吸烟区。
第四条 利用宣传栏、展板、广播、校内电视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由后勤集团在校园内重点控烟区域悬挂、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和烟草危害宣传品。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将控烟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利用课堂、讲座、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组织引导学生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系列活动,倡导师生健康、文明生活。
第六条 学校鼓励并积极帮助教职工戒烟,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科学、专业的戒烟咨询和戒烟服务,并由校医院开展相关主题的咨询和专题讲座。
第七条 任何人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区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第八条 学校选拔、聘请、培训教职工、离退休干部、学生代表为控烟监督员,监督检查学校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吸烟行为。控烟监督员有权劝阻、记录违反控烟、禁烟规定的吸烟者。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第九条  教职员工要积极参与校园控烟工作,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主动参与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劝阻学生吸烟者,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无烟环境做出贡献。
第十条 学校积极鼓励各单位(部门)创建无烟单位(部门),将控烟职责的履行情况与单位(部门)的考核挂钩,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师生员工的吸烟行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经多次劝阻,拒不改正的,不得参加校级及以上荣誉的评选。
第十一条 学校及各部门须积极配合并参加市、区、街道的相关控烟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