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补充意见

该文章由于2010-05-13 06:12:44上传

   校党发【2002】19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根据中办和国办文件的精神、全国高校校务公开会议精神以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的要求,针对我校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校党委对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推进二级单位的校务公开
实行校务公开是高等学校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是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实行学院、机关职能部处室等二级单位的院(部、处、室)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保证本单位教职工的知情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关心和参与学校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和提高管理水平,是推进依法治校的保证。
二、二级单位实行院(部、处、室)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学院建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学院分党委书记任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或副书记任副组长,并负责学院院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学院院务公开的办事机构可以设在院办或部门工会。
2.机关职能部(处、室)实行部(处、室)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机关各职能部(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部(处、室)务公开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对各职能部(处、室)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机关部门工会协助机关党总支做好对各职能部(处、室)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学院实行院务公开的标准
1.成立了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和分工。
2.制定了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明确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渠道、公开的组织领导及分工。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经过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3.制定了学院院务公开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二级单位院(部、处、室)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二级单位院(部、处、室)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具体办事制度、办法、要求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和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学院院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和基本载体是学院教代会或学院教职工全体会议,同时,要采取网络、宣传栏、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机关各职能部、处、室要按照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责任,自觉完成有关的校务公开工作,还要对本单位教职工实行部(处、室)务公开。
五、加强对校、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1.健全和完善校务公开检查和监督机制。包括:
⑴经常性检查:按照校务公开工作计划,每次公开之前进行提醒和督促;
⑵阶段性检查:每学期进行普遍检查,每学年请部分教代会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⑶重点检查:对于“权、钱、人”管理部门的公开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2.制定重点部门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学习先进经验,制定重点部门的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使公开工作规范化。
3.进一步拓展校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在现有公开方式和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园网和校报的宣传作用,在校园网主页和校报上开辟校务公开专栏。
4.完善校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⑴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开;
⑵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事宜公开;
⑶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⑷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和学校基建招投标情况公开;
⑸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开;
⑹招生考试事宜公开;
⑺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⑻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开;
⑼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保送生、特长生、奖学金、困难生减免学杂费等)公开;
⑽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住房、奖惩、福利等)公开。   
5.按照学校、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校、院务公开和职能部(处、室)务公开计划,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责任人,便于检查、监督和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