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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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发〔201737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北京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学生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学生工作队伍的主体是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有关干部(含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留学生中心、创业中心)、共青团干部、辅导员、班导师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就业指导教师等。学生工作队伍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价值引领为根本,以选优建强队伍为重点,以提高专业能力为核心,以完善激励机制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数量充足、出口畅通、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高素质学生工作队伍,保证这支队伍高质量、高水准,保证这支队伍后继有人、源源不断,保证这支队伍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二、抓好学生工作队伍的配备选聘
1.科学合理配备。各院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学院”)设置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岗位主管学生工作(单独设编),下设分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并根据学生规模和类型设置研究生工作组和本科生工作组。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全日制学生人数)的比例设置本科生、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岗位,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辅导员专职比例控制在70%左右,兼职辅导员每3人折合为1个专职编制。按照150(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配备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继续选拔本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保留两年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以下简称“2+2辅导员”),其中前两年为专职辅导员身份,计入工作经历,后两年为兼职辅导员身份。“2+2辅导员”的管理按照《关于选拔优秀本科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的管理办法》(校发〔201098号)执行。按照不低于师生比1:3000(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比例设置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各学院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每个本科生班级须配备1名班导师,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根据工作需要可返聘一定数量的老干部、老教师辅导员,不占专职编制。
2.严格选聘标准。专职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政治敏感性和法制观念;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2+2辅导员”应从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以内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兼职辅导员应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中选聘。班导师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专家、教授和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组织管理能力。
3.规范选聘程序。学生工作队伍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专职辅导员和“2+2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由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和实际岗位需要,综合考虑学缘、专业等因素,确定辅导员选拔条件,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负责。班导师的选聘由教务处统筹负责,明确班导师岗位职责和选聘办法,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三、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教育培养
1.实施“强基固本计划”,强化履职能力。按照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目标和分层分类、求实重效的原则,统筹设计培训内容,创新优化培养方式,建立健全以基础培训、专项培训、常规培训和高级研修为主体的四级培训体系,着力提升学生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的培训应纳入学校干部、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教师的相应考核中要予以认定。
1)加强工作培训。建立分众化、精细化、长效化的培训机制,每年分别针对辅导员、班导师、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等开展各有侧重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做实春秋两季“学生工作干部培训会”“新上岗辅导员培训”和月度“学生工作交流会”等,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有计划地选派学生工作者参加教育部、北京市等上级单位组织的短期专业培训。鼓励学生工作干部参加校内外理论课程研修以及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从业资质,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2搭建业务平台。按照“点面结合、纵横交叉”工作原则,组建辅导员年级组、辅导员志趣小组、研究专项等业务平台,推进平台建设向体系式发展。实施新上岗辅导员和班导师“成长导师计划”,发挥好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建立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与班导师之间定期沟通交流机制。
3强化实践锻炼。积极推荐学生工作干部到学校机关、地方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和兄弟高校进行挂职锻炼,拓展工作视野、提升工作能力。与井冈山、延安等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每年暑期以年级组为单位分别组织开展“红色之旅”理想信念实践教育。鼓励学生工作队伍以带领学生社会实践、假期学生家访、探访入伍学生、社会调研等方式进行多渠道的实践锻炼,学校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2.实施“优培优育计划”,提升专业水平。抓住中央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学校争创“双一流”建设的有利契机,坚持“精实化、精细化、精品化”工作思路,注重过程培育,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示范引领,着力打造学生工作育人精品,培养专家型学生工作骨干。
1)支持学生工作创新发展。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基本科研业务基金中设立学生工作研究专项,每年择优进行专项支持,引导学生工作队伍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工作研究。实施“一院一品”培育计划,支持各学院结合学科和专业特色打造育人品牌,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加大“辅导员创新工作室”建设和支持力度,每个工作室连续支持3年,每年支持经费不低于1万元,努力培养专家型辅导员和创新型辅导员团队。
2)鼓励学位进修和高级研修有计划地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定向攻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对连续从事学生工作四年及以上且业绩优秀的学生工作干部在报考相关专业高一级学位或进修相关课程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学生工作者选修与工作相关的研究生课程,完成规定学分、达到理论学习与实践环节要求的,由研究生教务部门和学生工作主管部门颁发学习证明。设立海境外交流经费,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工作队伍到海境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访学。
3)鼓励承担相关课程教学。鼓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学生工作者承担“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大学生社会实践”等课程和学生党课、团课的教学任务,支持学生工作队伍结合工作实际编写出版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事务管理类专著和教学用书,择优列入校级规划教材(讲义)进行专项支持。
3.实施“梯队培养计划”,加强人才储备。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求实计划”,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思想政治教育第二学位班的优势,优选优育一批青年学生,有针对性地培育青年马克思主义骨干人才,作为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
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管理和激励
1.完善优化管理激励制度。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后备人才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辅导员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符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健全规范有效的评优奖励制度,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工作成果、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每年开展校级学生工作专项奖、十佳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
2.落实职务职称“双线”晋升。立足岗位职责要求,完善学生工作队伍行政职级发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行政职级晋升方面按照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坚持工作实绩、思想表现、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聘,其中高级职称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比例;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序列职称评审成果认定办法,探索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成果认定范围。专任教师兼职学生工作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岗位聘任时,对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经历和业绩给予考虑。
3.畅通职业发展“三向”机制。重视学生工作队伍的职业生涯规划,支持学生工作队伍按照转岗、学位深造、职业化三向发展。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在辅导员岗位上至少工作满4年(或完整辅导一届学生)后方可转到其它岗位。对于愿意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应为其提供专业培训机会支持其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对于愿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为其创造条件;对于愿意从事社会其他工作的,积极向党政机关、地方和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和输送。把学生工作队伍作为学校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后备人才库,选拔党政干部应优先从具有学生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产生。
4.创造工作生活便利条件。学校、各学院要关心学生工作队伍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主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尤其要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积极促进辅导员工作向本职岗位工作回归、向学生思想引领工作回归。积极落实学生工作队伍的各项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其中,“2+2辅导员”,在前两年专职工作阶段,享受我校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在校学生医疗待遇;在以研究生身份兼职工作阶段,酬金额度补足到专职工作两年期间的水平。其他兼职辅导员工资待遇实行动态调整,按当年新入校专职辅导员工资的三分之一标准进行发放。严格落实北京高校辅导员工作岗位补贴,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纳入辅导员岗位补贴范围。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在发放特殊津贴、通讯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学生宿舍要留有一定比例房间,保证“2+2辅导员”两人一间办公兼住宿用房,使他们有条件深入学生面对面地开展工作。
5.强化工作落实及考核。全校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学校把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各学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年度工作和任期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有校党发〔20052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