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应届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及“启航奖励金”评选实施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8-07-23 00:00:00上传

校发[2018]7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北京市关于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西部地区、城乡基层和艰苦行业重点单位奉献青春与才智,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特设立“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及“启航奖励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申报日期前完成签约和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
1.志愿服务西部奖:毕业后志愿到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工作。西部地区认定以签订的就业协议中单位户档迁移地址或以劳动合同中具体工作地点为准。
2.志愿服务基层奖:参加以下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包括“西部地区选调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村官)”“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汉语志愿者”等。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也可参加志愿服务基层奖评选。志愿服务基层认定以签订的就业协议或以相关项目的公示名单为准。
3.启航奖励金:满足“志愿服务西部奖”申请条件且选择到艰苦行业生产一线或基层岗位工作。参加国家重点西部建设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可颁发“启航特等奖励金”。
艰苦行业生产一线:工作现场地处西部地区县及以下的农业、林业、水利水电、地质、石油、煤炭、航海、航空航天、军工、核工业、冶金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具体认定以签订的就业协议中单位户档迁移地址或以签约单位出具的《二次分配证明》为准。其中,属于二次分配情况的,还应满足连续2年及以上且每年至少在实际工作地工作超过6个月及以上条件方可申请。
基层岗位: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4.“志愿服务西部奖”和“志愿服务基层奖”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但可以与“启航奖励金”同时申请。
二、奖项设置
1.“志愿服务西部奖”和“志愿服务基层奖”每人奖励1000元。
2.“启航奖励金”每人奖励4000元,“启航特等奖励金”每人奖励30000元。
三、申请及评审流程
1.毕业生需在毕业典礼3周前完成申请,春季毕业生也可参加夏季毕业生的申请。
2.评审工作由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
3.“启航奖励金”毕业生填写相应申请表(见附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四、奖金颁发
1.对于获得“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启航奖励金”的毕业生,学校将于获奖名单公示后的一个月内颁发奖金。
2.奖金的发放按照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进行统一发放。
五、附
1.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获评奖项,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励金。
1)申请者通过弄虚作假获评奖项的;
2)由于个人原因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
3)规定期限内,因个人原因违约,向学校提出违约、改派申请的。
2.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于2018年7月16日经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