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之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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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1752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竞技体育运动水平,鼓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成绩,为校争光。经研究决定,设立“体育之星”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全国及首都高校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或入校后运动成绩进步幅度较大的高水平运动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及体育代表队的相关规定。
3训练刻苦,成绩优良。
三、申报、评定办法
1“体育之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体育部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运动员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奖学金的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学年运动成绩单和个人总结材料。
3运动员提出申请后,由教练员审核提交至体育部,体育部评选领导小组评审后送交学生工作处,由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四、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
评选分为竞赛奖学习奖两个系列,对竞赛名次和运动成绩提高情况各有侧重,运动员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出申请。
(一)竞赛奖
1特等奖:8000
年度内在北京高校及全国高校正式比赛中竞技运动成绩特别突出者。
2一等奖:5000
田径:全国高校第一名、北京高校冠军。
球类:全国高校分区赛前二名,北京高校冠军。
跆拳道:全国高校冠军。
3二等奖:3000
田径:全国高校第二名、北京高校第二名。
球类:全国高校分区赛第三名,北京高校第二名。
跆拳道:全国高校第二名、北京高校冠军。
4三等奖:2000
田径:全国高校第三名、北京高校第三名。
球类:北京高校第三名。
跆拳道:全国高校第三名、北京高校第二名。
5竞赛积分奖:
运动员在每年度比赛中获得的总得分,以每分200元予以奖励。
(二)进步奖
运动员入校后在正式比赛中获得的运动成绩与入学测试成绩相比进步明显,按运动等级提高幅度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一等奖:10000
评选条件:运动员入学时测试成绩为国家二级,入学后在正式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健将。
2二等奖:8000
评选条件:运动员入学时测试成绩为国家一级,入学后在正式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健将。
3三等奖:5000
评选条件:运动员入学时测试成绩为国家二级,入学后在正式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
4进步奖与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的名次无关。
五、评选说明
1年度竞赛奖获得者按最高等级发放。
2竞赛奖和进步奖可同时获得。
3获得竞赛奖的项目不再计入积分奖积分。
4集体项目按报名人数的60%奖励。
5进步奖中的每一个等级奖励为学生运动员在校期间的一次性奖励,不可重复计算。
6获奖运动员在本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或体育代表队相关规定受处分未解除者,取消获奖资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体育部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2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