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该文章由于2012-09-12 17:20:55上传

校发〔201228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反对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北京科技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试行)》(校发〔2010〕77号)和《北京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校发〔2010〕78号)的实施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员工和学生,包括在北京科技大学学习和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以下简称师生),及以北京科技大学为作者单位发表作品的人员。
第三条 学风建设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来进行。校内各单位要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把端正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重点工作之中,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建立并完善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师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学术道德规范是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学校师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谨治学,坚守诚信,保持学术道德操守。详见《北京科技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校发〔2012〕29号)。
第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以下行为:(一)抄袭和剽窃;(二)伪造和篡改;(三)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四)伪造学术经历;(五)不当署名;(六)滥用学术权力;(七)滥用学术信誉;(八)失察、纵容、包庇;(九)泄密;(十)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对学校师生和相关人员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详见《北京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校发〔2012〕30号)。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在人员聘用、考核晋升、项目审批,以及学生招生录取、奖学金评审等过程中,应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学风建设工作要常规化,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学校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意见经2012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意见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