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国防生“砺剑”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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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11】54号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我校国防生学习和军政训练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国防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立志成才,携笔从戎,报效祖国。经研究决定,设立北京科技大学国防生“砺剑”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对象
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军政训练、科学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国防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军队条令、条例和国防生教育管理有关规定,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在学习、科研上勤奋刻苦,参评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加权成绩在专业排名中达到前50%(含)。
5.积极参加驻校选培办组织的军政训练,参评学年军政训练考核成绩优良。
三、申报、评审办法
1.国防生“砺剑”奖学金评审工作由相关学院学生评比表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2.国防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奖学金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学年成绩单和个人思想、学习、科研、军政训练等方面的总结材料。
3.各学院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征求任课教师和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参评名单,报送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5.不合格宿舍成员奖学金下降一个等级。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额度
一等奖:2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国防生总人数的2.5%;
二等奖:1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国防生总人数的5%。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北京科技大学国防生“砺剑”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发〔2007〕87号)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选培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