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文章由于2010-05-13 06:23:38上传

 校党发【2005】2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的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统一思想,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包括助困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在内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挖掘后勤、产业等部门的潜力,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树立“自强、自立、自信”的信念和“诚信、勤劳、责任”的意识,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人才。
二、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在学生工作处成立助学贷款中心和勤工助学中心。中心为正科级单位,按照学生总数1∶25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开展工作所需的场所、设备和经费。
学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的有关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纳入预算,专门用于资助工作,专款专用。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和执行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筹措和管理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协调各部门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定期汇报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进一步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选聘配备工作。加强干部培训,形成一套内容完整、形式丰富的培训体系,完善日常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建设一支编制充足、分工明确、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资助工作队伍,确保各项助学工作顺利开展。
完善激励制度,制定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不断完善资助形式
助学贷款中心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动态贫困学生数据库,为资助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的文件精神,明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主体地位,乘势而上,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04]94号)和《北京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职责》(校发[2004]95号),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北京地区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线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基本费用情况,及时、准确开展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工作。
积极落实“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机制,逐步健全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3]3号)要求,对受助学生严格动态管理,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分层次减免受助大学生学费,激励受助学生争优创先。
积极利用校友和社会资源,多方筹措资金,设立资助项目,以帮助和激励更多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深挖潜力,全面、广泛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管理,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的筹措、管理,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各项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确立勤工助学工作的主导地位,以“解决学生困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为目标,建立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针对岗位开发、申请审批、工作考核、经费管理、权益保护等重点环节,制定和完善《北京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整合校内资源,规范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积极在校园内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拓展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立足我校学生的专业优势和特点,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主业。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勤工助学中心同意。
校内开展勤工助学的部门原则上应支付学生部分报酬,其余部分由学校勤工助学经费支付。
六、鼓励毕业生服务西部,投身祖国建设
为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培养造就一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家庭经济困难的志愿者,根据服务期间表现,给予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补助。
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经济补贴,帮助和鼓励学生支援当地教育事业,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工作。
对于自愿到艰苦地区的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去西部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学校给予每人5000元补助,并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七、资助与育人并重,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具体困难要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资助,合理用好资助款,鼓励受助学生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消除“等、靠、要”的依赖心理。通过“诚信贷款、按时还款”的教育,促进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做人原则,使“诚信”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要求。
充分宣传受助学生自立自强、刻苦学习、生活简朴的精神面貌,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学生形成良好学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