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本科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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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10】98号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从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拔部分学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保留两年研究生入学资格,担任学生辅导员,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
3. 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曾任学生干部或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表现突出者优先;
5.综合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40%以内;
6. 三年内(六学期)必修课程全部通过,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7.实习、社会实践、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课程设计总成绩的平均分在75分以上;
8.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9. 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二、选拔程序
1. 学校每年从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中按一定比例划拨到学生工作部(处);
2.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审核批准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3. 学生工作部(处)会同人事处,根据学院编制情况,将指标分解下达各学院,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并签订协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待遇与要求
1. 享受我校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在校学生医疗待遇;
2. 占学院编制,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以及学院负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随当年本科毕业生就业;
3. 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在学生宿舍楼安排一间宿舍兼作办公室;
4. 工作两年期满入学时,须提前半年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研究生复试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学;
5. 工作两年期满入学时,如遇学费调整,应按两年前同届本科生直接上研究生时的政策处理。
四、兼职工作期间的待遇及要求
1. 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专职工作两年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以统招生身份攻读研究生,同时以助管身份兼职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在完成原工作岗位职责的情况下,助管工作期间的酬金额度补足到专职工作两年期间的水平。
2. 研究生毕业后按同届统招研究生就业政策就业。
五、注意事项
1.已经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考研、就业分配和办理出国(境)学习等手续。
2.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政审不合格者;第四学年必修课不及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8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1年上岗人员开始执行。
3.原有《关于选拔优秀本科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和校机关工作的管理办法》(校发〔2002〕77号)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