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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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发〔2017〕5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地对外发布学校新闻,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26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7]14号),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京办字〔20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第二条 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强正面宣传、加大新闻发布、提升回应时效,讲好教育故事、传好教育声音、树好教育形象。
第三条 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留有余地、把握好度”的要求,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组织实施;坚持统筹规划、密切配合,确保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坚持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第四条 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新闻发布。充分尊重公众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信息发布,注重互动交流,做好服务引导。
  (三)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教育新闻发布水平。
(四)坚持协同推进。将新闻发布与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同步筹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善待善用媒体,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调动师生专家等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第三章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的形式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应媒体邀请参加的各种涉及学校工作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活动,须经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六条 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直接推介新闻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等,以北京科技大学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二)记者招待会:对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播等方面的有关重要事项,以北京科技大学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予以发布。
(三)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直接推介新闻稿: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事项,不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的,可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北京科技大学名义给新闻媒体直接推介新闻稿予以发布。
(四)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学校其他需要在全校范围报道的新闻信息以及各单位工作的典型经验和较好的做法等,通过学校新闻网、校报、电视台和广播站等学校主办的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七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信息公开,规范学校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保证重大事件、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为学校发展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发布重要新闻。
第八条 设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学校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一般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主任为党委宣传部部长,组成人员包括党校办主任、党委宣传部分管外宣工作副部长,以及党委宣传部负责外宣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代表学校对外发布重大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接受社会媒体记者的采访。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范围:学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科学研究建设项目;招生、就业的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改革措施及成果等;学校承办的重要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学校师生获得重大奖励表彰;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等;其它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一条 对于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适宜对外新闻发布的学校重要事件和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北京科技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申报与审批:
(一)学校主管领导可责成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
(二)党委宣传部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可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建议,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学校各单位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新闻发布会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二)根据发布新闻内容的性质和要求,受新闻发言人委托,有关单位负责人可应邀在新闻发布会上协助或直接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负责准备,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新闻发言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审定。校内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重大信息须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或请示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四)新闻通稿和新闻背景资料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印制并推荐给新闻媒体。
(五)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党委宣传部应及时作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 其他形式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
第十四条 涉及学校和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举措、重要活动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对外新闻发布,党委宣传部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以记者招待会和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直接推介新闻稿、利用校内媒体发稿等适当的新闻发布形式实施新闻发布。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的各类对外新闻发布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必要的支持、配合和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对外新闻发布的责任人。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政策与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不涉及境内外媒体参加的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的对外新闻发布。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一般应报经本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防止泄密。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