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该文章由于2017-06-15 17:23:00上传

校党发〔2017〕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校内各单位、学术组织、群众团体、各级学生组织注册运用的新媒体,包括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公众平台、媒体应用软件(APP)等。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新媒体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实行24小时监控,保障新媒体健康有序地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新媒体建设规划,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为加强学校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研究新媒体传播和发展规律,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学校党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共同发起成立北京科技大学新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QQ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北科大青年微信公众号为以全体在校学生为受众的主要平台,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学生班级、团学组织、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学生班级、院级团学组织和社团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学院管理,校级团学组织、校级社团的新媒体归口校团委管理。
第八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北京科技大学***”、“北科大***”、“北科***”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联盟联动推送机制。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联盟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时间节点,定期研讨、策划推送选题,开展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实现联动发布。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二条 完善新媒体联盟培训机制。联盟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开展新媒体发展论坛,就新媒体建设思路和发展方向为联盟成员提供相应培训和交流。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评优机制。联盟定期对校内新媒体建设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分层次设置指标权重,从内容建设情况、用户活跃度、媒体影响力、联盟建设贡献度等维度进行评价并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将以排行榜形式在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公布。
第十四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是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不良信息,须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建立新媒体平台的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和教育部、学校党委有关文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低俗、污秽等信息。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严禁发布或转发攻击党和政府及影响社会稳定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校园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新媒体管理人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新媒体各平台不得收集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涉及校内数据服务和应用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北京科技大学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以上诸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校内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处理。如其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将移交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科技大学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615   


附件1:
北京科技大学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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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公众平台□    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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