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等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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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6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献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图书、报刊、数字资源等文献以及图书上架、日常借阅管理等与图书馆业务相关的服务。
本办法所指的后勤保障货物主要包括食材、教材、危险化学品(含普通化学试剂及相关耗材,下同)、维修材料、劳动工具、劳保用品等;后勤保障服务主要包括后勤服务集团所管理的各类设施设备及服务工具的维修维护、租赁以及各类劳务外包(含维修项目)等。
本办法所指安全防范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与安全保卫工作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相关系统的改造、建设,以及维修维护保养、系统升级与安全信息化建设等服务。
本办法所指药品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西药、中药以及体检服务、健康教育、医疗咨询、专家服务、委托培训、外派培训等校外单位为校医院提供的所有有偿服务。
第三条  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高效和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凡使用学校管理的各项资金购置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均适用于本办法。其他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图书馆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负责学校文献及相关服务采购计划审查,采购方式确认,合同审核、签订与执行,质疑处理以及各类采购信息的汇总和上报等。
保卫保密处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及相关服务采购计划审查,采购方式确认,合同审核、签订与执行,质疑处理以及各类采购信息的汇总和上报等。
后勤服务集团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负责学校后勤保障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计划审查,采购方式确认,合同审核、签订与执行,质疑处理以及各类采购信息的汇总和上报等。
校医院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负责学校药品及相关服务采购计划审查,采购方式确认,合同审核、签订与执行,质疑处理以及各类采购信息的汇总和上报等。
各购置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和方案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批复意见执行,可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章采购论证与审批
第七条  购置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及相关服务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购置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及相关服务前应经经费主管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购置总价10万元及以上的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及相关服务,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或审核,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有明确预算批复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购置的,不再需要论证。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标准
第十条  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竞争性磋商。
第十一条  购置列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招标采购
(一)购置总价10万及以上且50万元以下的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及相关服务,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校级招标采购;
(二)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累计采购资金数额达到50万元的,由归口管理单位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其中总价120万元及以上的须公开招标采购。
(三)购置总价10万及以上且120万元以下的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论证专家意见并经经费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直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三条  非招标采购
(一)对于校级招标采购失败的,可以根据评标专家组意见直接改为非招标采购方式或重新招标。
(二)购置总价10万及以上且120万元以下的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论证专家意见并经经费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2.非因项目负责人原因导致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紧急需要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购置总价10万及以上且120万元以下的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论证专家意见并经经费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直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购置总价10万及以上且120万元以下的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根据论证专家意见并经经费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直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五)购置总价5万元及以上且10万元以下的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和相关服务,由归口管理单位通过三方比价的询价方式采购。
(六)购置总价5万元以下的且未纳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和相关服务,由项目负责人或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直接采购。
(七)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购置达到国务院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和相关服务,须报经上级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向财政部申请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文献及相关服务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  总价1万元及以上的纸质文献和全部数据资源由图书馆负责统一采购。总价1万元以下的纸质文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
第十五条  对于纸质中外文图书、报刊采购,由图书馆采用校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招标原则上每1至2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数字资源按照通行惯例可通过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Digital Resource Acquisition Alliance of Chinese Academic Libraries,简称DRAA)、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eijing Academic Library &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BALIS)、资源协调中心和北京高科大学联盟图书馆(Beijing Tech Libraries,简称BTL)等集团采购方式采购。如增加集团采购联盟,须提交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七条  采购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数字资源需通过代理服务商完成付款,参照DRAA招标公示的代理服务商执行,其他资源代理服务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外汇价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安全防范及相关服务采购管理
第十八条  购置总价5万元以下的安全防范货物、系统及相关服务,经保卫保密处审核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直接采购。
第十九条  购置总价金额10万元及以上且20万元以下的安全防范货物、系统和相关服务由保卫保密处通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
第二十条  购置列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60万以下的由保卫保密处通过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60万及以上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执行。
第六章后勤保障物资及相关服务采购管理
第二十一条  米、面、油、肉等大宗食材采购原则上以北京高校食堂伙食原材料联合采购方式为主;教材原则上应从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具有图书批发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危险化学品需通过学校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系统统一采购,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遴选确定具有资质的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采购总价金额10万元及以上且20万元以下的后勤保障货物或相关服务,后勤服务集团可通过随机抽签、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采购。
第二十三条  因突发性设备设施故障或应急抢修等情况需紧急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为避免影响学校正常运行和生产,后勤服务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快速直接采购,事后履行汇报备案程序。
第七章药品及相关服务采购管理
第二十四条  药品采购。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根据校医院药品需求定期或随时按北京市统一价格通过《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采购信息平台》采购。
第二十五条  中药饮片供应商确定。由校医院采用校级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药饮片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校医院相关服务采购按照第三章第十一、十二和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七条  购置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和相关服务原则上都应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其中采购标的总价达到1万元及以上或采购列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所有合同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归口管理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数量和单位;价款;技术指标、验收标准;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条款;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保卫保密处、后勤服务集团和校医院等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外签订购销合同,负责监督合同执行,并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及存档。
第九章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按合同约定付款、接货、安装、调试、验收、报销等合同执行工作由各购置单位具体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统一采购的纸质图书、报刊、光盘、数字资源由图书馆负责数据加工、发布、统计及上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的文献资源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登记管理,并将相关数据定期上报图书馆。
第三十二条  纸质文献归各购置单位负责统一保管,数字资源由图书馆向全校公布并按合同约定IP提供访问。
第三十三条  对于总价10万及以上的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医疗保健等相关服务,项目完成后应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或执行过程记录,并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入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购置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代表学校依法对外交涉。
第十章采购监督
第三十五条  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工作接受学校采购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反映情况。
第三十六条  相关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程序,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在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不同专项经费购置文献、安全防范、后勤保障和药品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的专项经费采购管理办法或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保卫保密处、后勤服务集团和校医院分别负责制定归口管理采购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保卫保密处、后勤服务集团和校医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6年1月21日经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