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该文章由于2012-09-12 17:49:34上传

校发〔20124号 

为加强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第46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第二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三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压力气瓶的单位要向资产管理处技术安全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第四条  压力气瓶使用的申请程序
1、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使用压力气瓶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压力气瓶使用申请表,经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管负责人同意,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
2、审批通过后,压力气瓶统一由后勤集团科教服务中心(北库)专门的工作人员配送和安装。对于少数稀有、有毒有害等压力气瓶,由科教服务中心开具购买介绍信,经资产管理处、保卫保密处审批、登记后,使用人到指定经营单位购买并请专门的工作人员安装、配送。
第五条  需要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或到国家认定的具有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单位租用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自行购置的压力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第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及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均由气瓶充装单位安排进行。
第七条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气瓶只能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
第八条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气瓶必须做到专瓶专用,学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对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气瓶内的介质不得向其他容器充装。
第九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暴晒;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距离,分开存放;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气瓶,要安放在远离实验室的专用屋内。
第十条 需要同时使用大量气瓶的单位,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集中存放室。根据气瓶介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电打火(包括静电)、防毒、放辐射等措施。
第十一条 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要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发生意外事故时,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保卫保密处和资产管理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1年12月26日经第3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压力气瓶安全使用须知
      2、实验室压力气瓶使用申请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压力气瓶安全使用须知
【安全隐患】
1、压力气瓶遇高温或强烈碰撞会引起爆炸;
2、压力气瓶气体在空气中泄漏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易发生爆炸;
3、压力气瓶有毒气体泄漏会造成中毒和环境污染。
【防范措施】
1、压力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2、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3、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压力气瓶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4、压力气瓶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总阀门;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6、压力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
7、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8、压力气瓶夏季要防止曝晒;
9、严禁使用热源对压力气瓶加热;
10、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压力气瓶不得放在一起,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
11、盛装易起聚合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2、严禁敲击、碰撞压力气瓶;
13、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14、发现压力气瓶气体泄漏,立即关闭气源,开窗通风,严禁明火,疏散人员到空气流通的地方去。
 
 
 
 


附件2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压力气瓶使用申请表
使用单位(院、系)
 
使用地点
 
使用人
 
压力气瓶名称
工作压力
容积
数量
气体用途
 
 
 
 
 
 
 
 
 
 
 
 
 
 
 
科教服务中心
是否有该气瓶
□是
□否   是否允许在外购买 □是 □否(盖章)
安全措施
 
实验室主管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负责人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保卫保密处负责人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此表一式四份,领用单位、科教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保卫保密处各保存一份

    2、有毒有害气体压力气瓶经保卫保密处审批,其他气瓶由资产管理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