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8-12-29 11:23:16上传

校发[2018]106号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加速推进“双一流”建设,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奖励与表彰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践行四有老师和四个引路人要求,提升教职工职业荣誉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教职工荣誉体系的重要性

(一) 理解教职工荣誉体系的重要内涵。教职工荣誉是对教职工专业成就的肯定与认可,也是教职工专业发展的内驱力所在。教职工荣誉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激发全校各层次各类型教师个体与群体的内在荣誉感,充分发挥荣誉制度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励评价的激励作用,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荣誉体系改革。学校每年重点表彰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管理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取得了良好的奖励激励与榜样示范作用。然而,随着近些年奖励的实施,逐渐出现部分教职工荣誉过度和累叠,往往有荣誉而无荣誉感;而部分教职工却职业成长中由于荣誉激励缺失而过早出现职业懈怠的现象。亟待梳理现有奖励体系,规范与理清可调配资源,创新荣誉制度建设机制,倡导教职工对职业生涯的不懈奉献,充分激发教职工队伍活力

二、把握教职工荣誉体系总体要求

(三) 把握教职工荣誉体系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表彰和奖励相结合、日常工作和突出业绩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管理服务文化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教职工及团队进行表彰的同时,对教职工出于职业责任感而履行日常工作所作出的贡献也进行奖励。

(四) 回归荣誉体系的奖励本位。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教职工取得突出业绩进行物质奖励外,更多强调对不同岗位教职工爱岗敬业精神的认可,更加强化仪式感与荣誉感,促使荣誉制度真正回归到激发教职工荣誉感的本位。

三、系统设置教职工职业荣誉奖项

(五) 荣誉体系贯穿教职工职业生涯全过程。学校进一步统筹整合学校资源,在现有体系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教职工职业生涯全程为主线,分类分层次增设自入校工作以来不同时期的职业荣誉奖项,使每位教职工在其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都能获得适当的荣誉奖励。

职业荣誉奖项共设置五个层级,针对从教连续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三十年以上及光荣退休五个阶段分别设立铜质、银质、金质奖励及终身成就奖励和荣誉退休奖励,对应教职工从新人→成长→专家→杰出→荣退的不同发展阶段。同时,遇重要历史阶段,如每逢建校整十年,特别增设杰出成就奖励。职业荣誉奖项不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

(六) 充分体现荣誉体系的价值导向。学校荣誉体系主要体现下列价值导向:

1. 模范履行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

2.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创新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七) 保障教职工荣誉体系的全覆盖。职业荣誉奖项面向所有岗位的在岗教职工。职业荣誉奖项不设比例限制,由各二级单位推荐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秀、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工,经纪委审查,上报学校审定后,颁发各类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八) 规范荣誉奖项的设立与核准程序。学校或校内各单位针对教职工的奖项必须有书面的奖项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奖励名称、奖励条件、奖励形式、评选办法等,经学校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国家级、省部级及校内三级各层次的表彰与奖励条件、程序等参考学校相应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

 

(九) 强化荣誉体系的积极影响 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在广大教职工中弘扬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激励教职工争做“四有”好老师,倡导和维护大学所坚持的“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守正创新、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