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实行按月退休的通知

该文章由于2018-06-26 00:00:00上传

 

校发[2018]54号

 

各单位:
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目前我校实行的“分批次集中退休”政策已不再适应当前改革实际。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教职工退休权益,经学校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按月退休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起,恢复实行按月退休制度,即教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二、为做好政策过渡,2018年1月至6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教职工,统一在7月底(本学期末)集中办理退休手续,8月起领取养老金。
三、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博士生导师,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各类岗位聘任指导意见》(校发〔2016〕67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的,仍可延迟退休,并在满65周岁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领取养老金。
博士生导师也可依个人申请,在满60周岁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个人申请需在其满60周岁的1个月之前提出,未按时提出个人申请或未进行申请的,均视为本人同意满65周岁退休。
四、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要求,在党务、行政管理工作中担任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满60周岁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依个人申请,在满55周岁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个人申请需在其满55周岁的1个月之前提出,未按时提出个人申请或未进行申请的,均视为本人同意满60周岁退休。
五、今后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我校教职工实行分批次集中退休的若干意见》(校发〔2006〕41号)文件废止,学校相关政策与此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科技大学
2018年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