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制度试行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7-12-18 00:00:00上传

 

 

校发〔2017〕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教师创造宽松的学术成长环境,助力教师职业发展,提升学校国内外学术声誉,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旨在为教师提供一段集中开展科研和学习的时间,潜下心来专门从事学术访问、交流、培训或著书立说等纯粹的学术活动。
第三条 学术休假制度需在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
第四条 学术休假制度应与目前学校实施的教师出国访学、学位进修、国内访问等制度关联。原则上,若近两个聘期内享受了学术休假,则不再批准连续3个月及以上出国访学、学位进修、国内访问等申请。若近两个聘期具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出国访学、学位进修、国内访问等经历,则不再享受学术休假。
第二章 学术休假范围及使用要求
第五条  申请学术休假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在职在岗的教师岗位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不含辅导员)。
3. 入校满两个聘期且聘用至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4. 各年度考核均合格。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发挥主体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和落实好教师学术休假事宜。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二级单位符合休假资格人员总数的20%。
第七条 学术休假的时间
1.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学期学术休假(含寒暑假最长6个月)
2. 一次学术休假应以学期为单位连续使用。
3. 以审批申请时间为准,不再延期或进行调整。
4. 每两个聘期为一个工作周期,一个工作周期内,教师只能申请一次学术休假,休假时间计入聘期。
第三章学术休假的相关待遇
第八条 在学校确认的学术休假期限内,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休假期间发生的访问、培训等费用由教师自筹。
第九条 学术休假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休假期间若遇有关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事宜,参照在职在岗人员执行。
第十条  学术休假期间内减免教学工作量,不减免其他工作量。
第四章学术休假的申请审批与相关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及审批
1. 人事处每学期初(3月和9月)启动下一学期学术休假审批工作。教师个人须提前一学期申请,填写并提交《北京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申请表》(附件1),明确休假期的工作计划。出国访学人员还需办理学校长期公派出国审批手续。
2. 二级单位严格审核学术休假申请,分批次、有计划地推荐符合条件的学术休假人员。双肩挑人员还需由组织部、业务所在单位及相关校领导审批。
3. 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使用学术休假的教师应完成或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做与学术无关及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的事情。期间应主动保持与所在二级单位的联系,至少每三个月汇报一次研修情况。
第十四条 休假人员期满回校后两周内应及时到二级单位及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填写并提交《北京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销假表》(附件2),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工作(学习)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单位需对学术休假人员进行假满考核,给出考核意见。假满不归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应主动关心休假人员休假期间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17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北京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申请表
      2. 北京科技大学教师学术休假销假表
 
 
北京科技大学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