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入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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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16〕70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和《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2016年1月1日)精神及北京市教育工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重视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入会工作
学校各级单位要积极做好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入会工作。原则上,与学校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在自愿申请入会基础上,从领工资第一月起即可加入工会组织。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同聘用合同人员在工会大家庭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扩大工会覆盖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组织、引导、服务教职工方面发挥作用,增强全体教职工凝聚力,共建和谐校园。
二、明确职责,保障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工会经费和会费的收缴
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工资福利纳入学校教职工人事工资福利体系。
1.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所上缴工会经费纳入劳动力成本核算,依据《工会法》按月计提,计提比例按北京市年劳动合同制人员最低工资标准2%核计。除独立核算且独立核发薪酬单位外,与北京科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教职工上缴的工会经费,由校人事部门核定提出,校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所上缴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工会相关费用支出。
2.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所上缴工会会费,依据《工会法》按月计提,计提比例按北京市年劳动合同制人员最低工资标准5‰核计。除独立核算且独立核发薪酬单位外,与北京科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上缴工会会费,在教职工自愿履行入会程序后,由校工会、人事处提供名单及缴费标准,校财务部门在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所上缴工会会费全部返还用于各二级工会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工会活动。
3.独立核算且独立核发薪酬的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工会经费列入劳动力成本做出预算,其与北京科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教职工的工会经费和会费,由单位依照《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参照我校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标准执行收缴,由单位统一每季度上缴校工会。所缴工会经费和会费,按工会财务有关规定,用于单位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工会活动。
三、加强监督指导,把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入会工作落在实处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入会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活动,吸引广大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入会;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为和谐校园建设服务。推动学校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工会要加强对各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入会工作指导,定期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入会开展情况;将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入会工作纳入到工会工作考核中,并作为工会系统评先推优的重要条件。
本方案由校工会负责解释,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