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北京科技大学特聘教师岗位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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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3〕73号
 
为稳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并为人才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学校决定设立北京科技大学特聘教师岗位。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422人才工程三层次及以下国内外高水平人才的引进。
二、申报条件
拟引进人才应为在相应学科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所公认的突出业绩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其学术水平应在校内相应学科同一职级中具有明显的学术优势。
三、申报程序
1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选拔和物色优秀人才,组织拟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及相应附件。
2.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查,根据本学科发展计划及水平要求提出拟聘职级、待遇和配套条件意见等,将其材料报送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3.学校人才工作审核小组对拟引进人才近五年的学术业绩进行审核,对符合引进条件的拟引进人才,推荐至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才材料进行评议,根据学术水平和学科建设需要提出其岗位等级、资助经费、住房补贴、团队和实验室建设条件等建议,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每月的第一次校长办公会对人才引进事宜进行讨论,通过者由校长直接聘任为特聘教授或特聘副教授。
四、岗位聘任
1.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引进人才聘期内实行年薪制。特聘教授根据其学术水平分别享受15万元、18万元或20万元年薪,特聘副教授享受12万元年薪。
3.引进人才聘期内年薪可随学校教师整体收入水平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对入校前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聘期内可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其学术业绩统计均按近五年计算。
2.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受评聘指标限制,聘期内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最多为2次。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过者,纳入学校统一的薪酬体系管理。评聘未通过者聘期内岗位和年薪不变。
4.引进人才的聘期结束后根据聘期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六、专业技术职务的使用
引进人才聘期内按学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享有学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可直接授予博导资格。
七、本办法于2013年11月18日经北京科技大学第3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