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拟聘教师实行博士后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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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9】9号

为实现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满足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为学校建设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
(一)具有博士学位、拟聘我校教学科研岗人员,除少数学科(专业)外,应在学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两年研究工作。
(二)已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认定、评审合格的可直接聘任教师职务。
二、招收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师资招聘计划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教师招聘信息中发布。
(二)应聘人员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拟聘教师博士后申请审批表》,提供个人简历、博士期间的成绩单(加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博士学位证书、主要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就读学校院系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的综合鉴定意见、包括导师在内的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或聘用(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确定人选。
(四)审核批准的应聘人员,在人事处、研究生院、博士后设站单位、用人单位及本人协商后确定进站博士后单位,并办理进站手续,同时签订《北京科技大学拟聘教师博士后工作协议》。
三、相关待遇
(一)拟聘教师在站期间为博士后身份,其户籍、配偶、子女、生育、医疗等按博士后管理规定办理。
(二)拟聘教师按新入校同类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月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四、考核聘用
(一)拟聘教师在站期间,应按研究方向纳入用人单位相关学术梯队,从事科研、教学、社会工作以及参加新教师上岗培训等工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
(二)进站一年后应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终止其教师相关待遇并调整为博士后待遇。
(三)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合格,与学校签订《教师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提出不在学校工作的,可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五、附则
(一)本办法经2009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