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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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10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振兴工程,加大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人才队伍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校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团队建设,发掘和培育有潜力的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形成有梯次的教学科研拔尖人才预备队。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 入选要求
第四条 以培养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拔尖人才为目标,青年骨干人才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教学骨干人才可放宽至45岁,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具备海外学习、研究或工作经历。
第五条 需承担一线教学科研任务并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学术基础扎实、具备较强的进取心和创新意识、富有团结协作精神,师德水平、学术道德及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第六条 以培养国家教学名师、北京市教学名师等教学领军人物为目标,每年遴选教学类骨干人才3~5人,入选基本要求:
1.校级优秀课程负责人,总体教学效果突出,每年主讲两门次以上(含)课程(其中一门次为本科生课程)。
2.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近三年科研业绩列同学科同类人员中前50%。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完成人;
省部级以上精品(示范)课程完成人;
省部级以上精品教材参编者;
北京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者。
第七条 以培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拔尖人才为目标,每年遴选科研类骨干人才10~15人,入选人员分为35岁以下年龄段、36~40岁年龄段。
(一)35岁以下年龄段基本要求:
1.入选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为国家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本学科领域具备公认的发展潜力,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高影响因子或高他引次数),或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2.海外入选人员应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一年以上博士后或相关研究工作,且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处于本学科领域国际前沿,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高影响因子或高他引次数)。
(二)36~40岁年龄段基本要求:
1.入选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为国家级项目、校级优秀课程负责人,在本学科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和实力,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参加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且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高影响因子或高他引次数),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2.海外入选人员应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两年以上研究工作,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或入选新世纪海外优秀人才计划,且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高影响因子或高他引次数),研究水平处于国际先进。
第三章 资助内容
 入选人员资助分为教学类资助、科研类资助两类。教学类资助年限为2~3年、资助额度为10万元。资助额度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入选人员优先选派参加双语出国项目培训,优先推荐参加教学类人才工程申报评审。
第九条 科研类资助年限为3~5年、资助额度为30~50万元。资助额度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入选人员一般应有赴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访学研究经历,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工程评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向学校教学、科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书,基层单位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入选条件进行考察,填写推荐意见后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入选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入选名单并核拨经费。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资助期满应达到相应的考核基本要求,教学类资助期满应为省部级以上教学奖励的负责人,科研类资助期满应入选相应人才工程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入选人员进行中期考核和总结验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核拨经费,考核成果突出、总结验收合格的可再次申请新一轮资助。
第十五条 对在资助期内调离学校以及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师德、学术道德规范,学校可以终止、撤销对其资助。
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来源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经费或学校自筹经费,资金用向和使用范围按国家及学校相关项目使用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2010年6月8日经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