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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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4】76号

为提高我校专任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进一步开展以知识增新、扩展、加深与业务能力提高方面的继续教育,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学校聘任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所有人员,重点是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任教师。
二、继续教育的任务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教育;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晋职的培训;进行专任教师运用教育理论、掌握教学规律、研究教学基本功的训练;掌握和运用外语的培训;进行计算机应用技能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进行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三、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和形式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需要,经批准参加进修班、研修班、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岗前培训、有考核的自学或工程社会实践等多种培训形式(具体详见附件:《北京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形式及认定方式》)。
(一)专任教师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知识理论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岗位需要和师资培训计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专业)培训、教育理论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1、对连续聘任在讲师岗工作3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工程实践或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2、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主要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等形式进行。可根据具体需要,参加以课程和教学研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骨干教师研讨班;以学科前沿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和国内访问学者或选派出国培训项目(如国外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和学术交流等)。
(二)实验技术和教辅人员根据岗位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参加专业对口的业务培训。
(三)其他受聘在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在确保所在部门业务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岗位培训。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教师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一般不少于72学时,可以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内累计计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此学时要求执行。
五、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学院和业务性单位为主进行实施,并作为相关领导的任期考核内容。
(二)学校将逐步实施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各单位将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登记,组织填写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与晋职的重要条件。
(三)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外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费用原则上由学校从教师、职工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填写《北京科技大学人员培训审批表》,经基层单位审议,学院、人事处同意后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否则,学校及所在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追偿有关学习费用等。
(五)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脱产培训期间减免一定工作量;学习结束(结业)后,应将本人培训审批表、成绩单、结业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报学院(部、处)登记存档,人事处备案。
(六)各单位应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教职工的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
六、本规定经2004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注:本文件所提及的表格可在网址http://oa.ustb.edu.cn的人事处信息中下载。
附:北京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形式及认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