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7-06-06 14:47:57上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试行方案》,设立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研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博研基金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博研基金项目纳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理,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博研基金项目择优支持理科基础学科、人文社会学科、管理学科及科学技术史的博士论文项目,由学院负责评审和组织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科学研究与发展部(以下简称科研部)负责立项和拨款。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博研基金项目的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研究内容新颖,立论根据正确、充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思路明确,技术路线可行,有可考核的目标;经费预算合理。申请者为我校正式在编的全职博士生导师,且属于择优支持学科。
第五条 博研基金只面向一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每个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参加1项。项目资助经费理科不超过10000元,文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六条 项目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由科研部根据当年经费预算和一年级博士生人数确定各学院资助项数,下达到各学院后,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提出申请。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度申请不超过两项,申请时须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申请表》,报学院汇总。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35日。
第七条 博研基金项目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程序包括初审和审核。学院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资助项目的学术水平及申请经费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学院统一交科研部会同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获得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须按专家初审意见及批准经费,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计划任务书》,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科研部。科研部在项目立项后将经费下拨至各学院。各学院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立项内容考核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 博研基金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负责人在校财务和科研部门的管理监督下,严格按预算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助研岗位津贴以及其他与研究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条 参加项目的博士生出现违反校纪校规、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已毕业等情况之一的,可取消或收回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博研基金以发表高质量论文为主要完成指标。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并附正式发表的、有参加研究项目的博士生署名的论文,由学院汇总交科研部。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经2011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公布实施的《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管理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