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二级单位科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6-04-11 17:00:00上传

 校发〔2015〕56号

第一条二级单位(学院、重点实验室、中心等)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二级单位的科研管理职能,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二级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在院长(主任)领导下,由主管副院长(副主任)全面负责。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应承担科学研究普通(非重大、非重点)项目、校内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能,并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资源配置、科研经费监管、科研条件保障等其他相关职能。
第三条二级单位应设立科研秘书管理岗位,具体负责相关科研管理业务;鼓励建立科技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科研业务活动。
第四条二级单位的科研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瞄准科学前沿,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整合相关科技资源,以组织协同创新和自由探索创新为抓手,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2.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本学科、本单位的各类项目(包括自然基金委、科技部、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等)的培育、组织和申报工作负有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培育、申报、评审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洽谈活动,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保本单位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持续增长。
3.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和科研资源配置。负责本单位科研平台和科研基地(包括与企业共建的研发中心)的组织、建设、管理和考核,积极推进省部级科研基地平台的实体化建设。
4.严格科研合同的审核把关。就合同的真实性、技术可行性、项目负责人的能力、研究条件及知识产权权益等问题签署具体意见。合同额较大的,必要时应组织先期项目论证。发生法律纠纷的,二级单位应本着维护学校权益,避免扩大损失,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责任。
5.保障科研项目的执行。协助解决教师在项目(含课题)申报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科研项目执行进度。对项目执行中发生的撤销、变更等特殊事项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
6.督促校内项目的实施。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其它校内项目,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包括项目立项、年度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7.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管理,监督预算执行,负责重点科目支出及外协、外拨经费审核。严格制止科研经费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合规高效节约使用。
8.切实落实科研管理的日常事务。安排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做好年度科技工作总结,按时填报各类科技统计报表,按时出席科研例会,及时向本单位教师贯彻科技政策、传达科技信息,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学风建设。
9.履行其他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科研部将根据二级单位科研管理绩效、各类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条二级单位的科研发展金应主要用于组织二级单位的科研活动,保证一定比例用于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培育。
第七条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科技大学院级科研管理工作条例(校发【2005】58号)》同时废止。
 
 
 
北京科技大学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