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园的若干意见

该文章由于2010-12-04 17:04:42上传

 校党发【2003】5号

大学科技园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高等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直接服务的有效渠道。为积极推动我校科技园建设,使学校形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产业化三位一体的办学格局,在新形势下实现北京科技大学的跨越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成立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领导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学校出资1000万元,设立北京科技大学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科技园的项目孵化、软件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三年内科技园公司应上交学校的收益全部作为其发展基金使用。
3、科技园建设坚持“一园多区”的指导思想。以校园西北角为中心建设科技园大厦,并将位于校园周边的方兴大厦、科技楼、科群大厦、逸夫科技楼、会议中心、印刷厂楼等划入科技园内,形成科技园校内研发基地。同时,在辽宁鞍山、山东济南、河北廊坊和北京昌平、大兴、亦庄等地建立若干个校外产业化基地。
4、为突出我校办学特色,科技园孵化的科技项目、科技企业以新材料和信息化技术为重点。学校对所有校内科技项目和学校控股企业,在场地使用和经费投入等方面将给予一定的支持。
5、各职能部门、各院系对科技园建设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园区规划、经费筹措、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要全力支持和配合。
6、鼓励教师在做好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到科技园内企业兼职参与创新创业,并获得相应的兼职报酬。各部门、院系对这部分教师在教学与工作安排上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7、离岗进入科技园从事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的教职工,两年内经学校批准可以回到原单位或其他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参加竞聘,聘任上岗者享受学校同类在岗人员的同等待遇。
8、鼓励在校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休学进入科技园,参与科技开发、科技创业工作,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一至两年学籍。
9、鼓励有能力、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科技园创办企业或从事管理工作。如该企业为学校的参股企业,允许其主要专职管理人员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
10、学校的科研成果和职务发明,优先在科技园进行孵化转化、组建企业。以职务成果作价入股的,其技术股份的35~50%归职务成果完成人所有(特殊情况可以达到70%),其余归学校所有(学校股权10~15%归技术发明人所在学院所有)。
11、鼓励教职工为科技园推介投资或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推介成功后,由科技园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2、进入科技园的企业及研发机构,可以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工程中心、网络中心、测试中心等资源,收费标准与校内单位一致。
13、由科技园孵化并且学校相对控股的企业,经过审批后,可以认定为北京科技大学校办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