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体制,规范管理,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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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

近十年来,我校科技产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产权关系不顺,管理体制不规范,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相关政策不明确,学校直接承担企业运营风险等问题。2000年全国高校技术创新大会提出:研究型重点大学要始终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放在与教学、科研同等重要的地位,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我校科技产业的作用和任务应该是:依托学校综合优势,大力发展具有我校特色的科技产业,使其成为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产业的中心工作是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动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经济效益,为学校整体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为了推进学校科技产业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对科技产业的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产业体制
1、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是否有利于提高校办科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标准,使校办科技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成立北京科技大学科技产业集团(对外为北京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有校办科技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负责全校科技产业的规划、投资、经营、监督、管理和科技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3、学校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科技产业集团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再直接从事对外投资和经营,不干预科技产业集团的投资经营活动。科技产业集团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由学校任命,副总经理及下属学校全资企业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学校对科技产业集团实行会计委派制。
4、对现有校办科技企业和学校对外合作科技企业中校有资本进行清产核资,科技产业集团代表学校持有相应股权。科技产业集团以划入的资产逐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学校以投入到科技产业集团的实有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科技产业集团以资产为纽带,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与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和管理关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6、在科技产业集团建立党组织,全面负责集团的党建工作。
二、规范企业管理
1、科技产业集团的投资活动应主要围绕转化学校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般不再投资经营与技术成果转化无关的非科技型企业。
2、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科技产业集团下属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现代企业制度形式,这一工作原则上在2003年底以前完成。
3、根据工作需要,在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原学校事业编制的职工,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可在学校相关单位或校办科技企业竞争上岗。
4、教学、科研岗位的教职工在确保完成本岗位工作量的基础上,可以经过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批准后在科技产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兼职从事高新技术孵化工作。
5、学校科技产业改制后,继续留在科技产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原学校正式职工,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学校,享受企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学校同类人员退休待遇。对于关闭、撤消、破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原学校正式职工,参加教学、科研及其它岗位的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