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关于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8-07-29 00:00:00上传

校发[2018]81号

 

为树立职业精神、强化职业意识,集中精力做好学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39号)及《教育部关于规范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若干事项的通知》(教研〔2018〕2号)文件精神,参照学校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北京科技大学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管理办法如下。
一、校领导班子应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工作的关系,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指导研究生一般利用业余时间。
二、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指导在学研究生(含跨校指导研究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学科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平均数,其中指导在学博士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学科导师指导博士生数量的平均数。
如指导在学研究生的总数超过本学科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平均数,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下一招生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学报到结束后,校长办公室校内公示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情况。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在学研究生情况由研究生院负责提供详细数据,跨校指导研究生情况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提供详细数据。
四、在研究生招生录取、博士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查重、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中,加强对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的监督检查;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师德师风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的,从重处理。
五、校领导班子成员招收及指导研究生情况须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六、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原校领导班子成员,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招收研究生等方面的必要支持,保障其后续的学术发展。
七、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