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入分配办法(试行)

该文章由于2011-11-23 08:36:28上传

校发〔201160

自2010年起,学校开始招收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法学类型和非法学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原学术型研究生相比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专业学位开办初期因培养条件不足需要进行相应培养能力建设。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健康发展,促进课程建设和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决定对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费收入按办班形式在学校和学院之间进行分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总收入的50%上交学校,50%分配给学院。学院所分配用于教师酬金、课程建设及相关业务开支,承担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任务不计工作量。校管公共基础课课时费由学校承担。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开始试行,待培养条件建设成熟后再做调整。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