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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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8】11号

为配合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试行方案》(校发[2008]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是学校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参与教学科研工作,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所设立的工作岗位。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要包括教学辅助岗位、科研辅助岗位,以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其它岗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目前主要在人文社会学科、理科基础学科、管理学科及科学技术史博士点学科所在学院中设置。
第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核定相关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学年核定一次,所设岗位原则上按学期进行聘任。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
第五条 相关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核定的岗位数量设岗,并明确岗位职责。学院应于每学期初公布招聘计划。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自愿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公开选拔,选拔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管理及考核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学院及学校四方共同签订《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建立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制度。考核指标由学院根据具体岗位职责确定。
第九条 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有权终止其助教资格。
第四章 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待遇
第十条 经选拔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免交学费,并获得二等岗位助学金,岗位助学金由学校支付。
第十一条 岗位助学金由学校按月通过财务处发放,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