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校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课题费的管理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0-05-13 06:20:00上传

 校发【1996】08号

根据培养合同的规定,论文课题费需单独协商专项支付,其经费性质既是研究生的培养费,又是学校承担厂方的科研任务费用。按照经费管理归口原则,论文课题费应纳入科研经费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的管理由科研处负责。
二、经研究生院开具正式证明的2万元以下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学位论文科研经费,由学校扣除6%综合管理费后,余额拨给有关的系(院)支配使用,但个人不得提成。若单个研究生的该项经费超过2万元,超过部分按正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研究生院按通常程序对学位论文工作及学位授予进行管理,凡涉及论文工作、论文评阅、答辩等费用均由有关的系(院)支付,研究生院不再负责。
四、论文工作阶段的业务管理和经费管理分属研究生院和科研处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执行与厂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保证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