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学科建设培育基金申请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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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6】59 号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学校的学科建设工作重点将向注重内涵发展、打造精品学科,着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方向转变,学科申报重点工作将优化学科结构、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方面侧重。
鼓励各学院申报新增学科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已有学科的建设,构筑我校国家级、省部级相结合的学科建设体系,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和建设国家重点学科,北京科技大学决定设立学科建设培育基金。为规范和加强学科建设培育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一级学科培育、重点学科建设基金申报条件:在本一级学科点中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有相对稳定的、队伍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三个以上在国内同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的、有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建设后具备冲击一级学科或重点学科的实力;
2.二级学科培育基金申报条件:具有与博士学科点相对应的硕士学位授予权,三年以上的硕士生招生历史,有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和学术带头人,三个以上有特色或有优势的交叉学科研究方向;
3.学科科研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正在承担与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关的重大项目,预期能取得较大突破。
三、评审办法
1.本基金每两年组织一次,在各学院申报的总项中选择8-10项进行重点资助,资助金额为每项2.0-3.0万元。鼓励各学院以1:1的比例投入相应的配套经费。
2.本基金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院、系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选拔品德高尚,学术拔尖,思想活跃,开拓创新,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项目负责人。
3.各院、系根据学科建设培育基金的申报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积极组织材料,填写学科建设培育基金申报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签署推荐意见。将申报书交研究生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生效。
四、基金管理及考核
1.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学科培育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组织、立项批准、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2.学校将按照紧扣目标,突出贡献,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照申报书,对各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3.本基金经费只可用于学科建设和培育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支出,经费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并由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科建设和研究生研究项目基金的管理办法》(校研发[2002]9号)相应内容项目终止执行。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