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项目导师”遴选办法(试行)

该文章由于2019-03-21 10:56:46上传

校发[2019]9号

为贯彻落实《北京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发〔2019〕3号),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决定增设项目导师(“项目硕导”和“项目博导”)类别,选拔部分优秀青年教师独立指导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项目支撑:以相应级别的项目为依托,通过遴选获得“项目导师”资格后,可招收1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生毕业后若具备新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再次申请。

(二)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

(三)宁缺毋滥:严格遴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项目博导每年控制在20名以内。

(四)协助指导:二级单位应为“项目导师”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导师,对其培养研究生的过程进行指导。

(五)身份不变:入选者涉及人事管理的身份不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硕导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担负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2)我校在编在岗、年龄35岁(含)以下的非硕导专任教师或师资博士后,具有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

3)须作为负责人获得以下科研项目/课题1项(含)以上:国家级基金(青年项目)以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或北京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以上,且均应为“项目”级别;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一级课题”级别以上项目统计范围为上一年度立项的项目,须提供项目/课题任务书等必要证明材料。

(二)项目博导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够担负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职责。

2)我校在编在岗、年龄45岁(含)以下的非博导专任教师,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已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3)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充足的科研项目经费,能够为培养博士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并提供助研岗位和奖学金。须作为负责人至少获得以下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含):国家级基金(面上项目)以上,且均应为“项目”级别;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一级课题”级别以上。项目统计范围为上一年度立项,须提供课题审批任务书等必要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根据学校导师遴选工作通知(每年一次),可向申请学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申请 “项目硕导”简况表》或《北京科技大学申请“项目博导”简况表》(附件1、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培养单位初审

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相关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初审合格名单及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审定

研究生院联系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中有关信息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合格名单下达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项目硕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审定合格名单完成项目导师资格综合评审,将表决通过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项目博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审定合格名单完成项目导师资格综合评审,将表决通过的名单排序后报送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确定项目硕导名额

项目硕导资格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直接分配硕士名额,分配类型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培养单位无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资格,可考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项目博导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项目博导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照限额择优确定项目博导资格。

(七)公示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的具有指导研究生资格的项目博导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查询与质疑。

 

四、本试行办法经2019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