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岗位补贴发放细则(试行)

该文章由于2016-10-28 14:11:03上传

校党发[2016]22号

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根据《关于印发<北京高校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岗位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工(2016)8号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教学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此次教学岗位补贴(以下简称“岗位补贴”)在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坚持教学导向,立足教师教学业绩及教学评价等表现,发放到教师个人。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本次岗位补贴旨在激励一线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支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只考虑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的纳入学校教学工作量统计的教学课时,特别是优先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时。
二、岗位补贴发放的基本条件
(一)岗位补贴发放的对象具体为学校在编在岗、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一线专职教师(不含行政、教辅及辅导员),其正式编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且每学年承担一定教学任务。
(二)教师需服从学校及学院工作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同时教学质量评价合格以上,教学中未出现教学事故。
(三)根据《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工作方案》要求,思政课教师需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参加相关培训或“开放研修课”。
(四)教师需优先完成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量,然后方可承担其他教学工作。
三、岗位补贴发放原则与办法
根据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师岗位补贴发放原则与办法如下:
(一)岗位补贴原则上分三档发放。
第一档人员范围:教学效果良好,教学量处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前1/3且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时172学时以上(不含)者;
第二档人员范围:(1)教学效果良好,教学量处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前2/3且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时129学时以上(不含)者;(2)当按上一条遴选出人数加上第一档人数少于当年申请者人数2/3时,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时数超过129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人员中按课时数从高往低选择直至补齐;
第三档人员范围:上述人员之外的、考核合格的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违反学校教学纪律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减岗位补贴。其中,出现教学事故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者,一经发现,停发补贴一年。出现教学过失的,停发补贴三个月。
(三)因本人原因工作调离或被处理离校的教师不再享受岗位补贴。
(四)发放标准:
原则上,第一档补贴标准为月均2200元/人;第二档补贴标准为月均2000元/人;第三档补贴标准为月均1800元/人。上述(二)、(三)类情况人员补贴扣发后产生余额或第三档人员较多导致余额由学校统一安排补贴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
(五)每年9月,学校根据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的要求,启动下一年度的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确定的一线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5日后上报。翌年,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补贴发放上一学年度的岗位补贴。
本细则由学校第十一届常委第28次常委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细则未详事宜由学校人事处与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思想政治理论课明细表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