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试行)

该文章由于2015-01-21 16:00:00上传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鼓励我校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积极投身于本科教学工作,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建立和健全校级、市级教学名师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聘体系,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北京科技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科学公正,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教师均可申请参评。
三、评选周期及名额
评选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度第一学期,每年当选的校级教学名师人数不超过5人,已获得校级、市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参评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生基础课、专业课以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近三年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其中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64学时。
3.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4.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并能将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科研促教学成效显著。
五、评选办法与步骤
1.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应提交《北京科技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表》和相应申报材料,经学院评审通过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推荐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函评和现场观摩授课选拔,现场观摩授课评委由教师和一定数量的学生组成,每位参评教师需现场观摩授课。
3.函评、观摩课教师和学生评委的权重分值分别为40%、30%和30%。
4.教务处根据参评教师总分排序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和推荐意见,由教学委员会决定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拟获奖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当选,并依据《北京科技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学校将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办法经第3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