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关于高年级本科生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实施办法

该文章由于2010-12-04 17:44:32上传

 校发【2009】34号

为探索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培养方式,实现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有效对接,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资格与成绩管理
1.原则上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大四学生可选修研究生课程。
2.课程成绩记入其本科成绩单,且标注为研究生课程,但不计学分。
3.若在本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其课程成绩记入研究生成绩,并取得相应的研究生学分。
二、选课与上课
4.研究生院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向本科生公布可选修的研究生课程。
5.第七、八学期初,学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选修研究生课程。
6.上课和考试要求与研究生相同。
三、附则
7.本办法自2009年9月起执行。
8.本办法由研究生院与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