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科研奖励及级别认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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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8】3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有关教学科研奖励及级别的认定问题,特对教学科研奖励及级别认定做如下规定:
一、有关教学成果奖励及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由国家教育部设立且组织评审的奖项,如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均认定为国家级奖。
(二)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北京市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部设立的省部级教学奖项,如北京市教学成果奖、北京市精品教材、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均认定为省部级奖。
(三)校级教学成果奖
由北京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会组织评审的校教育教学成果奖、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比竞赛奖认定为校级教学奖。
各级教学成果奖项名称以及级别的认定详见附件1“可以认定为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的教学成果奖项名单”。
二、有关科研奖励及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科技奖励(即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省部级科技奖励,根据以下原则认定:
1.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如国防科学技术奖,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如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等)。
2.国务院各部委认定的本行业协(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般每一行业只认定一个)。
3.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经审定并登记的大型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社会力量设奖,该奖项需具备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并且是作为原行业部委奖延续的,可以认定为省部级科技奖励(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2008年公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单位目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可以认定为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名单”)。
(三)在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之外,有部分未纳入科技奖励体系中,但与科学技术研究密切相关的奖励,考虑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范围的影响力,应当纳入国家科技奖励体系中予以认定:
1.国家图书奖可以认定为国家级奖励。
2.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教育部科技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教育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新闻出版署)可以认定为省部级奖励。
附:1.可以认定为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的教学成果奖项名单(略)
2.可以认定为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名单(略)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