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各类培训班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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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379

为合理利用学校办学资源,规范学校各类培训班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办班原则
合理、充分利用学校办学资源;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培训内容属于举办单位业务范围;谁办班、谁负责。
二、办班类型
与学校有关的专业课程培训、招生辅导、人员进修、专业资质培训等。
三、具体要求
1.举办各类培训班应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2.举办者必须为学校或部、处、室、学院、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或学校批准的培训中心;
3.培训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须经财务处审批,收取的费用须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分配比例按照学校有关经济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4.培训人员需要在校内住宿的,其住宿地点不得安排在教学区(不含九斋招待所等经营性场所);
5.培训班需要借用学校公共教室的,必须经教务处(研究生院)批准。
四、审批程序
1.举办单位填写培训班审批表(见附表,可从OA上下载),表中明确合作单位、培训班负责人、培训内容、学员人数、培训时间、住宿安排、教室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举办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审批表提交校办、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批。校办对培训班举办是否符合办班原则、学校能否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进行审批;财务处对培训班收费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其管理的公共教室能否借用进行审批。不借用学校公共教室的可不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批,但须由提供自有教室的单位签字确认。
3.提交主管校领导批准。
4.经批准后,原件留存校长办公室文秘室。复印件五份,一份举办单位留存,一份财务处留存,一份教务处(研究生院)留存,一份交保卫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外来人员进校手续,一份交后勤集团办理培训人员饭卡等。
五、其他
1.培训班举办单位应于开班前一个月填写培训班审批表,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同一培训班,培训内容和培训期次发生变更应再次提交申请。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获学校批准举办的培训班,须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未经学校批准私自举办培训班或不按上述规定举办培训班的,学校将予以取缔,所收取的费用全部没收,同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凡经学校批准举办的培训班,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对未进入公布名单的培训班,全校师生员工均可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向举报人或举报单位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4.本规定经2003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3910起实施。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