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该文章由于2010-12-13 00:00:00上传

校发〔2010〕99号

 

为保障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程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科技大学实施“卓越计划”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卓越计划”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由教育部率先启动的一项重大改革计划。是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进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秉承我校“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办学传统,以“实践和创新”为特色,培养“厚基础、宽专业、强实践、重创新、懂管理”,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满足国家钢铁工业技术创新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工程技术人才和行业领袖。
第三条   通过“卓越计划”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实践潜能与兴趣,加强学生工程意识的培养,提升学生工程素养,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 专业范围与规模
第四条   首批选择冶金工程专业的钢铁冶金、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的冶金机械、矿物资源工程专业的采矿工程四个专业方向,按照“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钢铁冶金、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冶金机械三个专业方向每年分别招生60人,采矿工程专业方向每年招生20人。在培养机制体制成熟后,逐步扩大专业范围和学生规模。
第三章 培养模式
第五条   培养模式由本科生教育和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组成,采用“2+2+2.5的分段统筹培养方式,根据“卓越计划”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六条   本科生教育阶段,学生第1~2学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和工程基础教育;第3~4学年,主要进行工程专业教育与工程实践训练,第8学期在毕业实习的基础上,完成以企业项目为背景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   本科生教育阶段第7学期初对“卓越计划”学生进行研究生阶段培养资格的审核。大部分经审核满足学校推免条件的,进入“卓越计划”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八条   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阶段,学生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深入企业进行实习、实践。同时结合工程项目研究,完成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第九条   本科生教育阶段,学制4年,学生按本科生学籍规定管理。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阶段,学制2.5年,学生按硕士研究生学籍规定管理。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卓越计划”领导小组作为我校实行“卓越计划”的领导机构,负责“卓越计划”执行过程中政策问题的决策。
第十一条    “卓越计划”专家委员会作为我校开展“卓越计划”工作的顾问机构,对“卓越计划”培养过程、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校企培养基地建设进行指导,监督高等工程师学院按照我校制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路线图培养合格的工程型人才。
第十二条    “卓越计划”培养委员会作为我校实施“卓越计划”培养的工作机构,根据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路线召集和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具体负责学生选拔、教师聘任、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协助制定各级考核标准等。下设通识教育组、工程基础组、研究生教育组和四个专业组。
第十三条    “卓越计划”管理工作由高等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工程师学院)具体负责,所有进入“卓越计划”的学生,纳入工程师学院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师学院为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班主任,指导学生按照专业导师制定的学业规划进行学习,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科技竞赛。
第十五条    工程师学院为学生配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担任的双导师,校内专业导师负责制定学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定研究内容、方法,指导学生进行工程探索和完成学士、硕士学位论文等。企业导师由企业工程师担任,进行学生现场实践和工程课题的指导。
第十六条    每个年级配备辅导员,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组织学生参与实习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助做好学生的培养工作。
第十七条    进入工程师学院学习的学生必须遵守北京科技大学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卓越计划”的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并接受考核。在企业实习阶段,学生应遵守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考核。
第五章 学生选拔机制
第十八条    除了从应届高考生中直接录取四个“卓越计划”专业方向的本科新生外,工程师学院本着“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原则,从在校本科生中选拔成绩优良、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并且有志从事工程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学习。
第十九条    申请进入“卓越计划”学习的学生可以向工程师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师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培养委员会各专业组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入选名单,并由工程师学院上报教务处,经批准后入选学生参照我校校内转专业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在具有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前提下,通过研究生推免资格选拔的非“卓越计划”学生,可以进入“卓越计划”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阶段学习。
第六章 学生分流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在“卓越计划”专业学习期间,主观不想继续接受“卓越计划”培养的或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卓越计划”学习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1)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2)在企业学习阶段,违反企业管理规定,造成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3)导师综合评价表明学生不适宜继续参加“卓越计划”培养,并经培养委员会审核批准的。
(4)遇特殊原因选择退出“卓越计划”,并报请导师和培养委员会审核批准的。
(5)在学习阶段,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6)采用学分制的学生学期所获得的必修学分少于“卓越计划”规定学分,或者大一学生学年加权成绩低于75分的、大二以上学生学年加权成绩低于80分的;采用学年制培养的学生学年加权成绩低于80分的。
(7)实习、实践、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课程设计成绩低于75分的。
(8)在企业学习阶段,学习考评综合成绩不合格的。
第二十三条  分流学生在“卓越计划”学习过程中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参照校内转专业办法认定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
第七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四条  进入“卓越计划”的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不低于80%。
第二十五条  大部分“卓越计划”学生经保研资格审核可以免试进入“卓越计划”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