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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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发〔2017〕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文件精神,发挥高校第二课堂在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方面的作用,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在全国高校中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秉承“求实鼎新”校训精神,开展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工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托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建立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将符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认定为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项目(以下简称成长助力项目或项目),学生参加成长助力项目达到要求,可获得相应参与记录、成长积分、荣誉称号及奖项等,并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成立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工程指导委员会。
 任: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校团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负责人。
 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生就业处、创业中心、体育部等单位负责人及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主要职责:总体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认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评优资格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部分的审定等。
第五条指导委员会下设北京科技大学青年成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兼任主任,并配备专职干部1名。其主要职责是在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全校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项目的设计、成长积分的管理或授权其他单位管理,评优资格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部分的审定,成长助力项目开展情况统计反馈;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维护及“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发放;接受学生咨询和答疑及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工程工作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团委(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配备专(兼)职干部若干。主要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项目的统筹建设,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培养方案的制定,接受授权完成本学院成长助力项目的审批及对应权限的成长积分的发放,配合服务中心做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的统计及咨询答疑等。
第三章成长助力项目类型及构成
第七条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项目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共七大类。
思想成长。各级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思想成长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实践实习。“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寒假社会实践,预就业实习,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实践实习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志愿公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项目及志愿公益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创新创业。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创业竞赛、讲座、报告、团日、班会、参观等和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开办创新型企业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文体活动。非专业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内外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等项目,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工作履历。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年级、班级等工作任职,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技能特长。语言、计算机、驾驶、职业技能等资格证书,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第四章成长积分设置
第八条按照成长助力项目类别分别设置对应成长积分,统称为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各类成长积分不设上限。
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认定标准参照附件。
第五章 成长积分认定
第九条学生参与成长助力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学生成长积分。
学校部门、学生组织(含班级)等可在平台上发布成长助力项目,申请成长积分,服务中心及其授权单位对平台的项目和积分进行预审、复核等。学生参与平台内开展的项目,直接由平台认定发放对应成长积分。
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在平台外开展的项目,学生成长积分由组织单位进行线下申报,通过后在平台内认定发放;学生参与的校内外无法统一组织且符合积分认定细则要求的项目可通过平台进行个人申报。
第十条学生在项目开展和成长积分认定上须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进行,如存在弄虚作假将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及各学院工作组做好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内容的宣讲与咨询工作,引导学生合理规划时间,在不影响第一课堂学业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第二课课堂学生成长助力项目。
第十二条学生如对成长助力项目开展及成长积分认定存在异议,可向服务中心举报或申诉。
第六章学生成长积分的使用
第十三条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不计入学生学业加权成绩,对学校各单位开放共享。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将学生成长积分纳入相关评测体系。同时可设置其他激励机制,对在各大类成长助力项目中有优异表现的学生给予不同形式的激励。各单位对所使用的学生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学生第二课堂的参与记录,成长积分,奖项及荣誉等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需求自助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七章成长助力工程建设保障
第十六条为保证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工程的稳步推进,学校应建立相关机制,在制度、人员、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设置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工程开展和参与情况的相关指标,纳入各类工作考核中。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通过的《北京科技大学关于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青年成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认定细则》
(试行)
 
为推进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工程实施,依据《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现制定成长积分的认定方式与标准如下:
1.项目内容
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项目分为: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七大类,具体内容参见《办法》。
2.积分标准
详见附表《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与记录认定标准》。
3.补充说明
志愿工时的申请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上进行,志愿公益类成长助力项目如符合《志愿服务课程管理办法2016》规定,则在申请时可按照同比例申请志愿工时和志愿公益成长积分。
对于不符合志愿工时规定的志愿公益类成长助力项目(如微笑接力志愿讲解大赛,公益志愿项目策划大赛等),可以单独申请志愿公益成长积分。


类别
形式
标准
要求
申报方式
通用标准
(分别发放对应种类积分)
主题团日、班会、讲座、报告、参观、培训或其他类似项目
参加1次积1分
单次项目参与时长不低于1小时;可按系列申报,例如团校8讲,一次申请8分。
组织申报
相关竞赛、评选
成功参与(由活动组织方界定)项目,积1分,获奖可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如为团队参赛,则队长比队员多加1分。
 
按排名的,则第1-3名等同一等奖;4-6等同二等奖;7-10名等同三等奖。
 
同一项目从所属最低级别开始,至不同级别,分数累加。校内赛如分校院两级的,分别累计。
——
一等奖
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及以上
9
6
3
省部、行业
6
4
2
校内赛
3
2
1
思想成长
积分
理论时评文章发表
校级平台发表
2
微信、微博、报刊等;
从所属最低级别开始,至不同级别,分数累加
校团委宣传部统计申报
省部、行业等级平台
4
国家级平台
6
 
实践实习
积分
 
“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寒假社会实践
实践合格者,以实践天数计,1天积1分
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积分
获得奖项可记录
校团委实践部负责统计申报
预就业实习
1次积2分
参与实习不低于7天
个人申报
交流访学
一学期
10
按相关要求完成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统计申报
志愿公益
积分
按《志愿服务课程管理办法2016》计算工时,1工时折合1志愿公益积分,其他参照通用标准。
校团委志工部负责审核、统计申报
创新创业
积分
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项积4分
第一作者4分,二三作者依次递减一分
个人申报
 
发表课外学术文章
1项积4分
正式出版刊物、会议论文或著作;第一作者4分,二三依次递减1分。
个人申报
 
本科生SRTP项目
参与并结项可积2分
如获奖按通用标准中竞赛、评选进行加分
组织或个人申报
 
开办创新型企业
6
企业法人6分,联合创始人依次递减一分
创业中心统计申报
 
文体活动
积分
各类(非专业)文艺、体育类活动
(非观众)参与1次积1分
单次活动时长不低于1小时。不包含班级和社团内部活动
组织申报
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学年优秀者积2分
合格者不积分
组织申报
 
比赛、评选类参照前文通用标准进行计算
组织申报
 
工作履历
积分
在各类党、团学组织(含学生社团)、年级、班级任职,助管、助教、助研、社会单位挂职等
每学年考核合格积4分
不同任职可累加,每学年不超过12分;半学年可折算一半加分;
组织申报
 
每学年考核优秀积6分(优秀比例不超10%)
 
技能特长
积分
语言技能
通过普通话、英语及其他语种等级考试。
1项积2分
大学期间完成;
同一项目仅首次通过加分;
同一项目不同等级可累加;
个人申报
 
 
计算机技能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
1项积2分
 
驾驶技能
获得驾驶证
2
 
职业技能类
每项1-2分
 
成长记录
(1)可认证成长积分的项目,成长记录随成长积分一同获取;对于综合类荣誉称号或奖项(例如(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各类奖学金、百优志愿者等),不认定成长积分,但可将记录导入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
(2)各学生组织(含班级)常规例会等事务性会议(主题班团会除外)、培训,学生艺术团、社团常规内部训练、内部活动等项目可获得成长记录,但不认定成长积分。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与青年成长服务中心商议,酌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