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训练与竞赛”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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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16〕7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表队学生运动员的管理,促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激发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训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挖掘运动员自身的潜力,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体育代表队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讨论决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开设“训练与竞赛”课程,并对该课程实施评分考核制度。
“训练与竞赛”课程为学生运动员的必修课程,按学年度进行成绩评定。经考核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该学年“训练与竞赛”课程学分(每学年1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延长在校学习年限重新参加训练和考核,不及格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和档案并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组织管理
成立训练与竞赛课程考核小组,负责课程考核评分工作。
组  长:体育部主任和体育部主管代表队副主任
成  员:各队教练员和教务负责老师
二、评分细则
(一)A类项目
“训练与竞赛”课程成绩由运动成绩(50分)、训练出勤及综合表现(30分)、训练表现(20分)组成。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运动成绩(50分)
由训练与竞赛课程考核小组给予评定。
(1)田径项目
该项目运动员运动成绩评定依据是运动员在春季首都高校田径运动会中的名次或参赛成绩进行评分。
对于报名参加正赛的学生运动员,若在比赛中进入前8名,按照名次给予评分,基础名次为第8名,基础分为30分(见表1)。 
1 运动成绩评定标准之比赛名次(比赛前八名)
名次
1
2
3
4
5
6
7
8
得分
50
45
41
37
34
32
31
30
注:参加正赛的田径运动员。
若在比赛中未进入前8,但参赛成绩达一级者,运动成绩考核分数按30分记;参赛成绩未达一级者,按照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参赛成绩与入学时的测试成绩对比情况给予评分(见表2),基础成绩为入学时的测试成绩,基础分为20分,低于基础成绩(即运动员入学时的测试成绩)的运动成绩评分按照成绩下降的幅度进行减分直至为零分(见表3),高于基础成绩按照成绩提高的幅度进行不同程度加分,但最高分不能超过30分(见表4)。
2 运动成绩评定标准之参赛成绩(未进前八)
参赛成绩
得分
备注
达一级
30
未进前八名
未达一级
>基础成绩
20~30
参考加分标准
=基础成绩
20
参考入学测试成绩
<基础成绩
0~20
参考减分标准
注:参加正赛的田径运动员。
3 田径项目各子项目减分标准
项目
成绩下降幅度
减分标准
100米、200
0.1
-10
400米、400米栏
0.2
-10
800
1
-10
1500
2
-10
5000
3
-10
10000
4
-10
5000竞走
6
-10
10000竞走
8
-10
20000竞走
10
-10
100米栏、110
0.2
-10
3000障碍
2
-10
全能
20
-10
15
-10
5
-10
跳高
2厘米
-10
跳远
3厘米
-10
三级跳远
5厘米
-10
标枪
50厘米
-10
铅球
10厘米
-10
铁饼
50厘米
-10
4 田径项目各子项目加分标准
项目
成绩提高幅度
加分标准
备注
100米、200
0.1
+5
成绩达一级
0.1
+3
成绩为二级
400米、400米栏
0.1
+1
成绩为二级
0.1
+5
成绩达一级
800
0.1
+1
成绩达一级
0.2
+1
成绩为二级
1500
0.2
+1
成绩达一级
0.3
+1
成绩为二级
5000
0.3
+1
成绩达一级
0.4
+1
成绩为二级
10000
0.4
+1
成绩达一级
0.5
+1
成绩为二级
竞走
6
+1
成绩为二级
3
+1
成绩达一级
100米栏、110
0.1
+2
成绩为二级
0.1
+5
成绩达一级
3000障碍
0.3
+1
成绩达一级
0.4
+1
成绩为二级
全能
20
+1
十项全能
15
+1
七项全能
5
+1
测试三项
跳高
1厘米
+2
成绩为二级
1厘米
+4
成绩达一级
跳远
3厘米
+1
成绩为二级
2厘米
+1
成绩达一级
三级跳远
5厘米
+1
成绩为二级
3厘米
+1
成绩达一级
标枪
1
+2
成绩为二级
铅球
1厘米
+1
成绩为二级
铁饼
10厘米
+1
成绩为二级
对于未能报名参加正赛而参加测试赛的学生运动员,如果测试成绩相当于正赛的前八名,运动员运动成绩考核分数最高按第八名的30分给予;如果测试成绩未达到比赛前八名,运动员运动成绩与入学测试成绩相比,评定标准按加分和减分标准执行。(见表5)。
运动成绩评定标准之测验成绩
测验成绩
得分计算依据
相当于正赛前八名
按第八名算(30分)
未达到正赛前八名
与入学测试成绩相比较
 
 
 
参考加、减分标准
注:参加测试赛的田径运动员
该项目运动员运动成绩评定依据球队在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北京赛区预赛)中取得的名次进行评分。按照名次给予球队运动员的得分,基础名次为第8名,基础分为30分,低于基础名次的运动成绩评分为零分。(见表6)球队主力队员的运动成绩评分最高就是球队名次所对应的分数,球队替补队员的得分应在主力队员得分基础上进行递减,递减分值由球队主教练决定。球队的主力队员可设为7-8名。
6 运动成绩评定标准之比赛名次(女篮)
名次
1
2
3
4
5
6
7
8
未进前8
得分
50
45
41
37
34
32
31
30
0
2.训练出勤及综合表现(30分)
1)由考勤工作人员和主管代表队副主任给予评定,体育代表队领导小组核定。
2)以运动员的平时基本表现为依据,从训练出勤、遵守学校及体育代表队的规章制度状况、道德品质、行为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7 训练出勤及综合表现评定扣分标准
评价指标
扣分项目
扣分标准
备注
训练出勤
旷训
10/首次
以后每次扣20
事假
2/
年假10天,超出按此
标准执行
病假
不扣分
必须有就医证明材料
综合表现
违规违纪
5/
违反代表队规章制度
行为举止
5/
发生不文明行为
道德品质
5/
出现不道德行为
3)训练出勤及综合表现评定实行扣分制度。其中事假要规范请假手续,学生运动员事先下载并打印体育部统一格式的假条,写明事由,由教练员初步审核签字确认,然后再由主管代表队领导签字,假条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训处理。
3训练表现(20分)
由教练给出,训练与竞赛课程考核小组负责审定。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的积极性、态度、投入程度、完成训练的质量情况以及对教练员布置的训练任务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评分。若运动员训练出勤及综合表现分值低于20分,则教练员给运动员的训练表现分值不能高于10分。
(二)B类项目
“训练与竞赛”课程成绩由运动成绩考核(20分)、训练出勤及综合表现(50分)、训练表现(30分)组成。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运动成绩考核(20分)
8 运动成绩评定标准之比赛名次
名次
1
2
3
4
5
6
7
8
未进前8
得分
20
18
16
14
13
12
11
10
0
该项目运动员运动成绩评定依据球队在首都高校比赛中取得的名次进行评分。按照名次给予球队运动员的得分,基础名次为第8名,基础分为10分,低于基础名次的运动成绩评分为零分。团体项目中主力队员的运动成绩评分最高就是团体名次所对应的分数,替补队员的得分应在主力队员得分基础上递减,递减分值由球队主教练决定。如果运动员同时参加了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比赛,以最好的名次为准。
2.训练出勤及综合表现(50分)
1)由考勤工作人员和主管代表队副主任给予评定,体育代表队领导小组核定。
2)以运动员的平时基本表现为依据,从训练出勤、遵守学校及体育代表队的规章制度状况、道德品质、行为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9 训练出勤及综合表现评定扣分标准(B类项目)
评价指标
扣分项目
扣分标准
备注
训练出勤
无故旷训
10/首次
以后每次扣20
事假
2/
年假10天,超出按此
标准执行
病假
不扣分
必须有就医证明材料
综合表现
违规违纪
5/
违反代表队规章制度
行为举止
5/
发生不文明行为
道德品质
5/
出现不道德行为
3)训练出勤及综合表现评定实行扣分制度。其中事假要规范请假手续,学生运动员事先下载并打印体育部统一格式的假条,写明事由,由教练员初步审核签字确认,然后再由主管代表队领导签字,假条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训处理。
3.训练表现(30分)
由教练给出,训练与竞赛课程考核小组负责审定。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的积极性、态度、投入程度、完成训练的质量情况以及对教练员布置的训练任务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评分。若运动员训练出勤及综合表现分值低于30分,则教练员给运动员的训练表现分值不能高于20分。
三、课程缓考、补考及重修
1)运动员因伤、病错过参加比赛或测验赛需要参加运动成绩考评缓考。
2A类项目运动员课程考核不合格,但训练出勤和训练表现得分之和超过40分的运动员可以增加一次运动成绩考评的补考,如果训练出勤和训练表现得分和低于40分,则没有补考机会,需重修该门课程。
3)运动成绩考评缓考和补考的形式均是参加下一年度的首都高校比赛或其它指定赛事。
4)运动员缓考和补考的运动成绩不但作为上一学年的运动成绩考核依据,同时也是本学年的运动成绩考核结果。
5)大学前三年修满训练与竞赛课程2学分且大四有该课程补考或缓考机会的运动员可不作降级处理,除此情况之外,凡大学前三年未修满训练与竞赛课程3学分的运动员须降级延缓毕业。
6)大四毕业未修满4个学分的运动员将不能获得学位证和毕业证,按结业处理,须毕业后回校重修该门课程,直至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
 
四、运动训练课程评分工作程序
1.各项成绩评分
运动成绩:由主管代表队副主任和教练员共同核实运动员在首都高校比赛中的名次和运动成绩,核定后训练与竞赛课程考核小组根据打分细则给出此项分数。
训练出勤及综合表现:由体育部考勤工作人员和主管代表队副主任根据每位同学的考勤统计和综合表现给出此项分数。
训练表现:由各队教练员统一给出运动员的此项分数。
2.汇总训练与竞赛课程总成绩
三项评分最终由训练与竞赛课程考核小组汇总。
3.成绩公示
每年九月份将运动员上一学年训练与竞赛课程总成绩及成绩构成通过网络或张榜的形式进行公示。
4.上报教务
将运动员最终的课程成绩上报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单。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2016-2017学年开始实施,实施对象为2014级、2015级和2016级高水平运动员,2014级至2016级运动员的必修课程《体育》由《训练与竞赛》课程替代,自2017级开始高水平运动员将不再开设《体育》课程,增加必修课程《训练与竞赛》。该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由体育部训练与竞赛课程考核小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