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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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5〕4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做好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学习、训练、比赛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
(一)体育特长生的招生严格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由体育部和招生就业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我校共有6个招收体育特长生的项目,分为A、B两类。A类项目为:田径、女篮;B类项目为:男篮、羽毛球、跆拳道和足球。A类项目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可享受单招、二本线65%和二本线的优惠政策;B类项目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只享受二本线优惠政策;田径队原则上不招收享受二本线优惠政策的特长生。
(三)A类项目招生过程中如遇到当年生源不足或其它情况,需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调整计划。
(四)体育部在每年暑期小学期期末前,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确定下一年度各项目招生人数及享受优惠政策。11月份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体育部网站公布下一年度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体育测试的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测试时间、测试内容和测试要求等。
(五)测试评审小组严格执行学校关于体育特长生招生的标准和程序。田径项目的测试全部由本校教师担任评委,其他项目的测试中校外评委应不少于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测试成绩应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六)体育部负责汇总测试成绩,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体育部主任和教练代表学校与考生家长及考生本人签约。
(七)凡在专业队注册或参加过全国锦标赛、大奖赛、联赛及全国青年各项比赛者,需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讨论批准,方可录取;在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注册过的、参加上述比赛田径项目的和15周岁生日前注册过的羽毛球运动员除外。
(八)体育部协同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对符合我校单招条件的考生进行文化课考试,并及时公布成绩。
二、体育特长生入队与退队
(九)凡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必须入队。入队后,须遵守体育部运动员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教练员的训练计划,刻苦训练并完成各类比赛任务。
(十)体育特长生需完成体育课学分方能毕业。体育学分需通过参加日常训练和完成学校安排的比赛任务来获得(特殊情况除外),每一学年末,由教练和运动员管理中心根据运动员考勤、训练、参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给予分数。
(十一)体育特长生不准中途自行退队,对自行退队者予以退学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参加训练和比赛者,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经体育部召开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退队。
(十二)对于以下情况,经体育部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予以勒令退队。
1.体育特长生入学后不认真训练和比赛,态度较差,无故缺训严重,经教练员和体育部教育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的运动员;
2.严重违反运动队管理规定,或受到司法机关处分的运动员。
(十三)退队后的体育特长生不再享受高水平运动员所有的优惠政策。因伤、病退队的体育特长生可通过参加体育课获得体育学分,并按照普通生的课程考试、教学进度及学籍管理办法完成学业;被勒令退队的体育特长生不能通过参加体育课获得体育学分,不能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三、体育特长生训练与参赛
(十四)体育特长生训练分为平时训练和假期训练。平时训练在教学周和周末进行,假期训练在暑假和寒假期间进行。各代表队原则上暑假停训休息时间不能多于1个月,寒假停训休息时间不能多于10天。
(十五)本科学习期间,体育特长生除因伤病无法参赛的,必须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的相关比赛。没有报名参加正赛的运动员,要通过其它途径参赛。没有参加比赛或取得相应成绩的,不能获得体育学分。
(十六)体育特长生可以注册各省市体育代表队,但必须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参加外省市的各类比赛和集训前,须持所注册队主管单位的正式函件向教练和体育部主管领导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在代表各省市队参赛和集训期间,学校不承担其安全方面的责任。
四、体育特长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十七)体育部负责体育特长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成立体育特长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各代表队的推免名额分配和排序。
(十八)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体育特长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进校后训练、学习等各方面表现优异,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每年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及全国的各项比赛,并能出色完成比赛任务。
五、本办法经2015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