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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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2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对新入职教师实行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即需取得“北京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能独立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条 本办法中新入职教师包括:
(一)新毕业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含教师博士后);
(二)新调入或转岗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被聘为副教授(含)以下岗位的教师。
第三条 新入职教师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以及授课考察,合格后方能获得主讲教师资格证。已聘为副教授岗位的教师可免去助课环节,但需参加教学培训和授课考察。
第二章 教学培训
第四条 新入职教师需参加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每次活动以2学时计。
第五条 教学培训主要形式包括教学讲座、观摩、研讨等,新入职教师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
第三章 助课工作
第六条  学院安排新入职教师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助课任务,课程原则上应为新教师拟讲授的课程。
第七条 学院为每位新入职教师指派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八条 助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
(二)全程随堂听课;
(三)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工作;
(四)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五)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九条 助课期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新入职教师需试讲8学时的课程内容。试讲之前应准备对应学时的教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新入职教师上课期间,指导教师应随堂听课并给予指导。新教师讲课学时计入主讲教师的讲课学时。
第十一条 新入职教师讲课时,教务处将安排2~3位专家听课。所讲内容全部结束后,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二条 助课结束后,教务处综合指导教师、听课专家的评价和学生评教意见,给出助课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十三条 助课合格后,可进入授课考察期,由学院安排其承担一门完整(或部分)课程的授课任务,不合格者需继续助课。
第四章 授课考察
第十四条 授课考察期间,新入职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可按主讲教师(含第二主讲)身份承担课堂教学任务,考察期一般为一个学期。指导教师随堂听课不少于五次。
第十五条 教务处安排督导或相关专家2~3人重点听课,进行跟踪考察,每位专家听课次数不少于三次。
第十六条 课程结束后,教务处根据专家听课意见、学生评教意见和学院意见,给出授课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五章 资格认定
第十七条 教学培训合格、助课合格、授课考察合格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新入职教师,学校颁发“本科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2年3月5日经第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2年1月1日入职的教师开始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