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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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发【2008】16号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文件要求,我校自2008级本科生起,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课程目标
通过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在我校逐渐建设以必修课程为基础、以专题讲座为补充、以职业规划辅导活动为辅助、以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的职业生涯辅导课程体系,提高就业指导的普及率及实效性。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学院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三、机构及人员设置
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招生就业处成立“职业生涯规划教研室”,设1个教师岗位,负责课程管理、教师培训、标准课件制作等;每个学院设1个就业指导专任教师岗位,负责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除教学任务以外,该教师还要负责就业市场开拓、招聘会组织、毕业生发展状况调查等其他学院日常就业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的双重管理。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共同研究具体课程安排。
四、课程内容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立生涯与职业意识、职业发展规划、大学生学业规划与引导、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辅导、大学生就业形势政策宣讲、大学生择业技巧指导等。
五、时间要求与学分计算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共4个学分,38个学时。因为该课程的特殊性,该课分布在四个学年的第1、3、5、7个学期开课,授课内容根据每个年级学生的需要确定。课程采用学分制和学时制相结合的方式,学时修满,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