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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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发〔2017〕33号

 

为加强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加强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良好从政和教育生态,为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政治生态和文化环境进一步形成。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
1.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做合格党员。(主责单位:组织部;参与单位: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宣传部)
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事业改革发展之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参与单位: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室)
3.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宣传等的管理,开展师生思想状况调查,深入做好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主责单位:宣传部;参与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研究与发展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4.严格执行教育部改进作风二十项措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北京科技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试行)》,坚决纠正“四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加强机关与后勤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教职工、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责单位:党办校办;参与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察室、人事处、工会、学生工作部)
5.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出国(境)等实施细则及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制度。(主责单位:党办校办;参与单位:资产管理处、组织部、人事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6.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招生、入学、就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提醒防范,抓好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和正风肃纪工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参与单位:各单位)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7.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北京科技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开展表彰、宣传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典型活动,巩固创新学校“教学名师”、“师德先锋”等师德文化品牌。(主责单位:宣传部;参与单位:人事处、工会、教务处、研究生院)
8.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本科教学委员会的咨询、决策作用,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和检查制度,落实《北京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范》等,加强院校两级教学质量多元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主责单位:教务处;参与单位:各教学单位)
9.完善学术研究规范,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北京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等。加强对学术带头人、校内评审专家的学术道德教育,在各类培训中将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纳入培训课程体系,强化对教学科研人员的廉政培训和告知性教育,防范学术活动中的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建立人事、科研、监察部门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主责单位:科学研究与发展部;参与单位: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0.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以及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
11.完善工作机制,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整治职称评聘、职员晋升、评优评奖、招生考试、绩效分配、教育收费等工作中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乱收费、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等问题;坚决纠正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违规问题。(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
(二)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12.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注重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完善案件信访接待、办结和反馈制度,健全工作台账管理和跟踪督办机制;落实信访举报件动态情况每月报告上级纪委制度,严格案件信访信息分析、会商制度;完善学校纪委对基层单位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机制;加强涉腐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协调机制,规范调查、督办和处置。(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
13.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严格落实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明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落实北京市普通高校违纪案件协审制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分管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
(三)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
14.严格执行《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坚持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扯袖子、提个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对于涉及面广、师生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学校党委行政督查督办范围。(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参与单位:党办校办、组织部、各二级党委)
15.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流程,推进建章立制。落实纪律检查意见或行政监察建议制度,坚持查办案件与加强警示教育相结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
四、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1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修订)》,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主责单位:组织部;参与单位:纪委监察室)
(二)加强人事领域监管
17.规范和加强人事管理工作,将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引领和推进学校各项改革的核心环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落实岗位聘任、职称评审、人才引进、人员招聘、管理考核等规定。进一步完善高端人才引进、培养、考核机制。(主责单位:人事处;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严格规范基建、修缮监管
18.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修缮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投资控制,深化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推动基建、修缮办事制度、操作流程、招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修缮各环节廉政风险点,完善风险清单,健全基建、修缮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主责单位: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参与单位:财务处、审计室、纪委监察室)
(四)严格采购监管
1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健全采购管理体制,逐步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执行《北京科技大学采购监督工作暂行规定》,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校医院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主责单位:资产管理处、校医院、图书馆、保卫保密处、后勤管理处;参与单位:财务处、审计室、纪委监察室)
(五)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20.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学校财务管理、预算与专项管理、资金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等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在学校广泛使用,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开展好“小金库”、教育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主责单位:财务处;参与单位:纪委监察室、审计室)
21.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二级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主责单位:审计室;参与单位:财务处、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
(六)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管
22.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审核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科研管理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完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审计和科研经费违纪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套取和浪费科研经费的现象。(主责单位:科学研究与发展部;参与单位:财务处、审计室)
(七)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
23.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部门、经营实体等之间的关系及职责任务,严防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完善公房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监管。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主责单位: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管理处;参与单位:财务处、审计室)
24.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市场主体建设,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切实加强对外投资监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主责单位:资产经营公司;参与单位: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室、纪委监察室)
(八)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25.规范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和岗位等级聘用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制度,强化过程监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程序和结果公示复议制度。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主责单位: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6.加强对评审评比评估专家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防止教职工利用职务和岗位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人员录用评审、评奖评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主责单位:人事处;参与单位: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研究与发展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纪委监察室)
(九)加强招生领域监管
27.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开展对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修订和完善各类招生考试考务手册,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措施,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艺术类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及时、主动在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平台”公开公示相关招生信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完善和规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及自主招生。加强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自主命题管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面试规范。(主责单位: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参与单位:团委、体育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室、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
28.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严禁各种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主责单位: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参与单位:教务处、纪委监察室、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9.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学校党校干部培训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积极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主责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参与单位: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
30.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继续办好“廉政参考”、“明镜月刊”等电子刊物,积极引导正确舆论方向。(主责单位:宣传部;参与单位:纪委监察室)
31. 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完善分层分类教育体系。针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专题报告会、举办展览、开设廉洁修身课程等多种形式,着重开展警示教育、科研诚信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等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崇廉尚洁等系列活动。强化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参与单位: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研究与发展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2.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积极构建以《北京科技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主责单位:党办校办;参与单位:发展与规划办、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工会、团委)
33.严格执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修订)》《进一步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强化决策前的论证、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和表决、决策后的执行督查、责任追究,执行回避、决策公开与查询、决策报告等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主责单位:党办校办;参与单位:科学研究与发展部、工会、团委、各二级党委)
34.根据大学章程加强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权责履行和运行规则合法合规合理,减少人为因素对结果的影响;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主责单位:党办校办;参与单位:科学研究与发展部、工会、校友会)
35.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好纪委监察室监督责任。探索加强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的模式,发挥教育宣传、监督、信息反馈功能,形成监督网络和监督合力。(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6.切实完善监督方式,逐步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履行必要的听证程序。(主责单位:党办校办、工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参与单位:各单位)
37.推进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OA办公平台和学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专项检查等手段强化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进一步完善师生参与监督以及探索引进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评估的工作机制。(主责单位:党办校办;参与单位:各单位)
38.坚持全方位监督,探索对基层单位巡察工作,用好巡察成果,建立巡察报告和整改结果公开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党办校办;参与单位:各单位)
39.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强化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主责单位:审计室;参与单位:财务处、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40.认真落实《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主责单位:党办校办;参与单位:纪委监察室)
41.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
42.学校党委支持和保证纪委监察室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主责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参与单位: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43.学校纪委监察室切实贯彻《中共北京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二级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
44.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室)
(三)增强工作合力
45.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重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参与单位和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46.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工作综合效果。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师生员工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
47.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办法》,抓好任务分解和督办检查,结合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共同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以及具体责任人。对于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及时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48.学校党委每年组织对二级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考核,成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有关情况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做好校内公开工作。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