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放管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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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发〔2017〕75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部署,切实用好办学自主权,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一)建立学位授权点常态化自我评估制度,实现学科动态调整。建立校院两级评估体系,校级评估工作组对院级评估工作小组进行指导监督;院级评估工作小组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学校依据各学科相关师资及科研学术水平的最终评估整改结果,提出学科动态调整方案。
(二)实施本科专业评估与动态调整制度。学校根据本科招生、就业、教学过程基本状态数据,每年对各本科专业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反馈给学院。对调剂志愿率和申请转出率高而实际签约率低的专业,学院需向校教学委员会提交分析整改报告。校教学委员会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分析报告给出专业调整意见。学院可结合国家需求、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申请设置新的本科专业,调整已有专业的招生规模。进一步推进大类招生工作。大类招生分专业计划在学校指导下由各学院根据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制定相应方案。
二、改革学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
(三)按照“总量控制,自主分配”的原则,在上级部门核定的学校人员总量范围内,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员岗位类型划分及各类岗位人员总量核定办法,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自主确定和分配三级机构人员总量,并以聘期为周期进行动态调整。
(四)将各类校聘外籍人员、博士后人员、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等统一纳入学校人员总量管理,并逐步实现与学校传统聘用制人员“同工同酬”和相同的招录、培养培训、考核及晋升机制。
(五)学校依法自主进行岗位设置。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之和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严格控制非教师岗位比例。岗位设置向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团队倾斜,并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细化岗位分类。
(六)学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机构的设立、调整或撤销应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职能明确、分工合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简化机构调整流程,对于不涉及人员岗位确定和中层干部岗位设置、挂靠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非实体研究机构,可由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自主设置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同意。
三、改善学校进人用人环境
(七)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各类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各类人员规模。在学校确定的人员补充基本条件基础上,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
各类岗位人员的补充应严格按学校批准的人员规划和补充计划进行。教师岗位人员招聘应通过各教学科研单位相应学术机构考察和评价,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其中符合学校基本条件的报人事处备案通过,特殊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非教师岗位人员招聘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经笔试、面试等公开招聘程序确定拟定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八)完善教师“准聘-长聘”机制和合理流转的退出机制,规范聘用合同管理,构建以教师基本工作量为基础,教学质量评价、科研水平评价和社会服务工作评价为核心的教师考核体系。
(九)逐步完善人员总量内各类人员管理办法,畅通纳入总量管理的各类人员职业发展和流转通道,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员制改革、人员考核管理、薪酬待遇等各方面工作中,逐步实现新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人员与学校传统聘用制人员的政策衔接。
进一步探索总量外人员灵活用工方式,在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依规用工的同时,提供高效、优质的用工服务。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要求,探索建立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的机制。
四、改进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
(十)根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十三五”规划,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对于学校尚无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等级,学校评审通过后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或高校进行评审。对于参加社会化评审的系列,需分别通过学校和国家的评定程序并获得任职资格后方可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做到程序规范,全程公开,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和学科工作组,明确委员职责并强化工作纪律。对于职称评审条件的调整和修订,要公开征求教师代表、二级单位等多方意见建议,合理设置新旧规定的缓冲期。
(十二)将教师思想道德建设贯穿到教师选聘、任用、晋升、聘任、奖惩等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教师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坚持高标准要求,将“强化思想品德”与“素质能力”、“工作实绩”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导向。
(十三)以畅通各类教师职业生涯发展通道为目标,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在教师岗位原职务系列基础上,新增设高级讲师和工程型岗位系列,为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以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方面特别突出的教师提供发展通道。
(十四)重视教师成果的科学评价,实行代表性成果与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在未来三年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工作中,学校将不再设立统一的任职条件,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进行分类指导和科学评价,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岗位特点、学科水平、发展需要等自行制定符合教师成长和发展规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五、健全薪酬分配制度
(十五)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体系为主体,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并存的薪酬体系。根据学校实际,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合理配置绩效工资总量,整合和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十六)收入分配注重向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以及青年教职工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以针对特殊高层次人才设立的协议工资、针对取得突出绩效成果教职工设立的专项奖励等多种收入分配形式,配合和辅助岗位绩效工资体系的实施,进一步增强薪酬体系活力。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调整机制和增长机制,增强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十七)落实二级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除正高级岗位和中层干部以上岗位需经学校讨论通过外,其他岗位聘任和津贴分配,均由各二级单位在学校核定的总额内自行确定。
(十八)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津贴发放办法,归并、整合、撤销计划外津贴项目,科研项目津贴发放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除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外,二级单位发放的津贴均需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六、完善和加强学校经费使用管理
(十九)改进预算管理,逐步扩大二级学院预算自主权。以试点为基础逐步扩大学院预算自主权,分类推行学院经费综合预算,加强学院对有关经费的统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设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增强二级单位预算编制及调整的合理性、规范性和自主性。构建预算内控体系,完善预算执行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依托信息化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逐步加大预算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的挂钩力度。按照教育部规定权限,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收益留归学校使用。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二十)加强和改进财政专项经费的申报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管理归口部门和经费使用单位的责任,适当向经费使用单位下放管理权限,突出绩效要求。建全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管理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完善项目库管理,优化项目申报结构和质量,不断提高经费绩效,扩大经费规模。
(二十一)深化科研资金管理改革,按照改革精神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科研预算管理系统,提高项目预算编制及调整的规范性和便利性、预算执行的精准性。完善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在保证规范基础上加大课题组对结余资金的统筹支配权。继续适度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下放学院管理的项目资金额度。
(二十二)全面实行科研经费报销“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相关系统对接,进一步提高经费报销效率和服务水平,彻底解决科研经费报销难点问题。全面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财务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加大系统对接和覆盖面,优化财务管理和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经费报销及其他财务业务办理的便利性。
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
(二十三)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要按照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行。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决策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建立决策执行效果跟踪评估制度,出现决策失误要能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规范议事决策协调机构,切实发挥各类专门委员会与领导小组的作用。
(二十四)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规章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顶层设计,保证学校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建立校内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制度,年初由学校相关机构发布年度制度制定计划。提高校内制度建设质量,健全制定起草程序,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者重大利益调整的要广泛充分听取意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建立校内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根据上位法变化和学校发展实际,及时组织制度清理或修订。建立校内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实施评估制度,对执行中出现歧义或者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制定部门要及时予以解释。
(二十五)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渠道作用,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问题、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决策和规章制度等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途径,进一步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与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加强议事协商,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与方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与群众团体的作用。
(二十六)建立健全学术组织行使学术事务相关职权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权责范围、议事程序,构建学术委员会与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分工决策、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实行专门委员会制度,建立对专门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机制。建立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报告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面向校内师生公开。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完善学术委员会运行制度,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健全学术决策落实制度。
(二十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构建以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网、规章制度查询网为主体,以学校电子政务平台、校长信箱、各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为补充的多样化信息公开平台体系,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持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质量,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二十八党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和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依托“互联网+”,积极推动学校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二十九)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及教育部“放管服”改革精神,对照本办法内容,抓紧制定完善专业设置、岗位管理、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